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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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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毛孟静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今年二月,深井有30只动物怀疑被人从高处掷下,当中18只死亡和12只受伤。律政司在审视警方的调查结果后,以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为由,于上月决定不对涉案疑犯提出起诉。律政司的决定引起公众强烈不满和质疑,亦有市民批评政府漠视公义和动物生命,纵容虐待动物狂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律政司可否交代在上述案件中,基于什么理据得出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结论,以释除公众疑虑;
 
(二)律政司会否重新审视上述案件的整体证据,考虑对有关疑犯提出起诉,以还案中死伤动物公道;
 
(三)鉴于律政司据报表示,如执法机构就上述案件发现新证据并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律政司会作出跟进,执法机构有否就该案件重新展开调查,以期寻找新证据供律政司考虑提出起诉;如有,进度为何,以及预计需时多久;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中的罪行只可循简易程序审讯但该条例没有订明检控时限,而《裁判官条例》(第227章)订明此情况下的检控时限为六个月,政府会否尽快修订第169章,订明较长的检控时限,让执法机构有更多时间调查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考虑修订法例,把犬只主人须为犬只安排植入微型晶片的规定延伸至猫只及其他常被饲养的动物,以便可追查饲养者的身份,确保他们履行妥善照顾其饲养的动物的谨慎责任?
 
答覆:
 
主席:

  经谘询律政司及保安局后,我现就问题回覆如下:

(一)至(三)就深井有动物怀疑被人从高处掷下的事件,警方在接获有关举报后已随即展开全面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将调查结果提交律政司。律政司方面,就每宗案件作出是否检控与否的决定时,检控人员必须就执法部门所得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检控守则》行事。假若案件没有合理定罪机会,检控部门不会提出检控。
 
  律政司经审视及考虑问题所述案件中的相关证据后,认为现时的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故此决定不提出检控。
 
(四)及(五)政府提议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条例》)(第169章),进一步保障动物福利,包括向动物负有责任的人士施加积极的「谨慎责任」,要求他们妥善照顾动物,加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条文以及执法权力以防止和保护动物免受痛苦,包括考虑对严重的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引入可公诉罪行,而可公诉罪行没有起诉期限。政府在去年就上述建议谘询公众,今年四月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报告谘询的结果。我们明白社会人士对《条例》修订的关注和期望,我们会全速进行草拟法例的工作,尽快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根据《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超过五个月大的狗只必须接种疫苗、植入微型晶片及领取牌照。有关法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传播。猫只传播狂犬病的风险相对较狗只低,现阶段政府未有计划将有关规定延伸至猫只及其他常被饲养的动物。据了解,不少已制定法例向须对动物负上责任的人士施加「谨慎责任」的海外地区,亦没有施加对猫只或其他动物植入晶片的规定。这些海外地区一般规定须负有「谨慎责任」的人士不限于动物拥有人,亦包括长期或暂时掌管或看管动物的人。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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