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题:原定为香港迪士尼乐园预留的用地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一九九九年,政府与华特迪士尼公司(迪士尼公司)成立一间合营公司: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主题乐园公司)。政府与主题乐园公司在二○○○年签订《认购权契约》,把一幅位于竹篙湾并毗邻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约60公顷的土地(第二期用地)的认购权(认购权)批予主题乐园公司,以购买该幅土地进行乐园的第二期发展计划,而认购权的有效期的届满日期为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在该用地闲置达20年后,政府在今年九月二十三日宣布,考虑到现时的经济状况,不会延长认购权的有效期。此外,根据政府与主题乐园公司签订的《限制性契约》,第二期用地的用途须符合该契约所列的核准用途,当中不包括住宅及医疗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认购权契约》订明,主题公园公司享有认购权自动续期五年的权利,政府作出不延长认购权的决定前,有否征得迪士尼公司同意主题公园公司不行使自动续期权;若否,政府单方面决定不延长认购权的理据为何,以及有否研究,政府可否单方面修改《限制性契约》的条款;

(二)有否研究或与迪士尼公司商讨,对《限制性契约》的条款作宽松诠释,以(i)把住宅用途视为第二期用地的许可用途之一,以及(ii)把禁止作住宅用途的限制条款视为不适用于过渡性房屋;若有,详情(包括研究/商讨的日期、涉及的政策局及结果)为何;

(三)虽然《限制性契约》未有把过渡性房屋及一般住宅列为第二期用地的许可用途,但政府可否在获得迪士尼公司的同意或其他情况下,将第二期用地用作该等用途;若可,详情为何;若否,为何该用地可用作医疗用途,即临时检疫设施;

(四)政府现时就第二期用地拟定的短期或长期用途及有关的详情为何;及

(五)有否研究,鉴于认购权已失效,《限制性契约》对第二期用地施加的限制是否仍然有效或适用,以确定政府可否在该用地兴建过渡性房屋;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运输及房屋局和相关部门后,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一九九九年落实于竹篙湾兴建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乐园)时,同意预留一幅毗邻乐园约60公顷的土地作乐园可能的扩建之用(有关土地),并于二○○○年签订《认购权契约》向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即由政府和华特迪士尼公司为发展和营办乐园所成立的合营公司)(主题乐园公司)批出认购有关土地的权利(认购权)。根据《认购权契约》,认购权若不获政府和华特迪士尼公司双方同意续期,其有效期于今年九月二十四日届满。

  考虑到现时的经济状况和全球旅游业不景气,政府上月宣布,决定不延长认购权的有效期。换言之,主题乐园公司不再拥有有关土地的认购权。政府事前已通知华特迪士尼公司政府作出的决定。

(二)及(五)《认购权契约》及《限制性契约》是两份不同的契约。《限制性契约》的效力不会因为有关土地认购权不获续期而受影响。一九九九年签订的《限制性契约》就乐园附近范围(包括有关土地)的未来发展实施了一些发展限制(包括高度及用途限制),以保持乐园和四周的用途和气氛互相协调。根据《限制性契约》,有关土地的发展须低矮和不能作房屋用途。由于《限制性契约》是一份契约,政府不可以单方面作出修订,须获华特迪士尼公司同意。由于过渡性房屋亦属房屋用途,任何使用有关土地作过渡性房屋的建议,同样须获华特迪士尼公司同意修订《限制性契约》。

(三)及(四)目前有关土地正用作临时检疫设施。由于检疫设施不属于《限制性契约》下有关土地的核准用途,政府今年较早时候与华特迪士尼公司作出商讨,迪士尼方支持政府的防疫抗疫工作,并同意让政府使用有关土地作临时检疫设施。直至九月底政府在竹篙湾(包括有关土地)已完成兴建1 500个检疫单位,而另外2 000个检疫单位则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由于全球疫情还未受控,政府仍然要做好准备和及时应变,相信使用有关土地作为支援临时检疫设施的安排会维持一段时间。

  尽管有关土地无须预留作扩建乐园之用,但其未来发展仍要符合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和《限制性契约》所订定的土地用途及发展要求。根据《大屿山东北部分区计划大纲图》,有关土地现时划作主题公园、度假酒店及相关用途。政府会以开放态度检视用地的长远规划,如有需要会修订法定规划用途,并与华特迪士尼公司商讨更改《限制性契约》内的土地用途和建筑物高度限制,以善用这片土地。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