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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在课堂讨论「港独」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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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教育局上月取消一名小学教师的注册,理由是他制作涉及有计划地散播「港独」信息的教案及教材,属严重专业失德。另外,教育局局长早前表示,在课堂无必要讨论「港独」议题;若要讨论则必须达致「港独」不可行的结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为何拒绝该名教师作出口头申辩的要求;鉴于据报该名教师任教的学校所作校内调查的结论是,未有发现该名教师有计划地散播「港独」信息,为何该局的调查得出相反结论;
 
(二)教育局在处理该个案时有否考虑有关课堂的施教情况,包括播放的片段涵盖支持和反对「港独」的意见(例如行政长官提及「港独」违反「一国两制」及《基本法》);如否,有否评估,该局单凭教案及不完整的调查便裁定该名教师有计划地散播「港独」信息是否有欠公允,以及该局会否考虑撤回取消教师注册的决定;及
 
(三)有否评估,教育局局长发表上述言论,有否制造学术探讨的禁区、侵犯院校在《基本法》下享有的学术自由,以及妨碍学生以多角度思考?
 
答覆:
 
主席:
 
  教师肩负着传承知识、薰陶品格的重要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成长影响深远,家长及社会大众都期望教师不但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加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师的言论和行为必须符合专业操守,以及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
 
  教育局有责任根据《教育条例》监察学校教育的质素。根据《教育条例》第47条,若常任秘书长认为该教员不称职,或有关人员并非出任教员的适合及适当人选时,是可以取消该教员的教师注册。
 
  教育局是负责教师注册的机构,依法办理教师注册事宜。我们同时亦是本港教育政策的制订者、执行者及监察者,有责任确保教师适切地教导学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日后贡献社会。优质教育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教师的质素,教师的失德行为是会严重损害学生的发展,长远而言,更加会祸及社会的未来。社会人士普遍赞同教育局监察教师的专业操守是理所当然的。若有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我们必定以严谨及严肃的态度处理,亦依法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障学生的福祉,维护教师专业的尊严,以及巩固公众对教师团队的信心,也还所有专业尽责的教师一个公道。
 
  教育局于本年九月就一宗涉及在课堂上散播「港独」信息的严重专业失德个案,取消了一名教师的注册。《基本法》清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任何有关「港独」的主张,均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任何「港独」主张或活动均不可在校园出现。若学生对相关课题有疑问,教师应该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之下的宪制和法律地位,令他们明白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引导他们建立正确的国家观念,以及帮助学生建立国民身分认同。
 
  就黄碧云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一直以来,教育局以审慎、合法和合理的方式处理教师涉嫌专业失德的个案,不枉不纵。
 
  就这宗取消注册的个案,本局自去年九月收到投诉后,已经即时要求学校作出调查及提交报告,亦曾派员到学校进行调查。教育局收到学校报告后,详细审视有关教案、教学材料和工作纸,亦审视了学校提交的报告及教师向学校的解释申述。在过程中局方亦两次邀请有关教师提交书面解释,当中包括通知有关教师我们准备取消他的教师注册,让他在充分了解事态严重的情况之下,再一次作出申述,而有关教师亦有就此寻求法律顾问的协助。
 
  教育局详细考虑整件事件的性质、该教师的辩解和理据,以及所有的资料后,认为这宗个案非常严重。亦为了保障学生的利益、维护教师的专业及社会大众对教学专业团队的信任,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决定按《教育条例》第47条取消有关教师的注册。
 
  我必须指出,教育局要求学校作出调查及提交报告,目的是让学校就个案提供相关的资料、基本的分析,以及在学校层面的跟进工作。同时,教育局亦会考虑其他相关的因素和资料,包括现行法例、教育局指引、课程理念、宗旨和目标等,以检视有关教师是否以恰当的方式促进学生的教育。学校管理层有责任监管教师的行为操守及校本课程的内容,如经分析后发现和证实学校的管理层也需负上责任,教育局亦会采取跟进行动。事实上,我们接到不少投诉,就个别学校处理教师涉嫌失德的方式提出疑问,要求教育局积极跟进。因此,教育局不能亦不一定全面接纳每所学校的调查报告的结论。若教育局不作任何分析或专业判断,相信社会人士也不会接受。
 
  至于黄议员问及关于上述取消注册个案的详情,有关老师已经根据《教育条例》第61条提出上诉,届时他可以在上诉委员会前作口头申辩。由于个案已进入上诉程序,现阶段我们不适宜就个案的细节作任何回应和补充,以免影响上诉程序。
 
(三)让学生认识国家的发展以及加强国民身分认同,一直是学校课程的宗旨和目标。教师有责任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国情及国家和香港不可分离的关系,加强他们的国民身分认同。「港独」明显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更与国民身分认同的课程宗旨不符,教育局有责任确保学校为学生安排的学习活动须符合课程宗旨,保障学生福祉。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熟悉课程理念、宗旨和目标;教学必须符合法治的原则,以及学校课程,提供正确知识及概念,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培育正确的价值观,而绝不应该借「学术自由」及「多角度思考」之名目,向学生散播不正确的价值观或甚至违法的意识。再者,言论自由并非絶对,可受某些限制约束,包括为了尊重他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安全及公众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等目的所必需作出的限制。
 
  各类院校享有的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并且受《基本法》保障。但是,这宗个案与学术自由无关。
 
  多谢主席。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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