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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境外投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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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答覆:
 
问题:
 
  据报,政府正进行研究,容许居于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的港人,在明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于当地投票(境外投票安排)。有市民担心,此安排违反一贯行之有效的选举方式,亦削弱选举的公平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境外投票安排进行的研究,到底是何时展开;鉴于有评论指出,该安排明显与《立法会条例》第28条有关选民须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规定有冲突,该项研究有否考虑这问题;如有,有何理据实施该安排;研究是由哪个政策局或政府部门主导,以及有否内地部门参与;如有,内地部门的名称为何;
 
(二)按照研究中的境外投票安排,预计分别有多少名港人符合资格在大湾区、大湾区以外的中国内地地区、台湾地区,以及中国以外的其他地方投票;及
 
(三)境外投票安排的立法时间表及路线图为何;政府将设立什么机制,防止在境外发生与选举相关的舞弊行为,以及确保候选人有公平机会在大湾区进行拉票活动?
 
答覆:
 
主席:
 
  就杨岳桥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公共选举法例要求选民亲身投票。换言之,在香港特区境外的已登记选民必须在投票日当天在香港,并前往其获编配的票站投票,否则不能行使投票权。多年来,社会上都有声音要求政府就境外投票作出研究,并在可行情况下尽快落实推出有关措施。事实上,立法会亦曾多次讨论相关事宜,包括在二○一四、二○一七、二○一八及二○一九年的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中都有议员询问政府会否研究或实施境外投票事宜,甚至有意见认为政府应考虑容许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内地工作或居住的合资格选民,在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投票。
 
  原定今年九月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因疫情严峻关系而无法如期进行,亦凸显了目前选举制度可能有不足以应付非常特殊情况的地方。在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在本月十二日公布的《二零二零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中亦有提及政府应就政策层面及相关法律运作作出研究,客观地考虑疫情对选举的整体影响、在香港境外设置投票站的可行性,及有关地方的合资格选民人数,以制订所需的法例修订建议。
 
  随着香港融入国家的发展,中央与特区政府不断推岀政策措施鼓励港人到内地生活和发展,而探索如何便利在内地生活的港人投票亦是循这发展的方向。特区政府一直对境外投票持开放态度,因应社会多方都表达了对境外投票的关注,负责制定选举政策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开始联同律政司及选举事务处探讨所接获的相关意见,并会积极研究选管会《二零二零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及社会各界就完善现行选举安排的建议,考虑进一步改善选举安排,当中也包括境外投票的可行性。
 
(二)一贯以来,特区政府和选管会都致力确保所有公共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举行。在考虑是否推行境外投票及如何推行时,确保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举行,仍然是最重要的原则。政府需要通盘考虑多方因素,包括是否需要及如何为境外投票制订预先登记的安排、如何能有效安全运送选票及票箱来往香港以外的投票站、投票及点票期间的安排、如何应用香港的相关选举法例及规则安排投票及点票、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及如何处理发生于香港以外票站的突发情况、如何维持票站秩序以至就违反选举法例的执法工作等。
 
  至于选民资格问题,目前《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27至29条对选民登记资格有明确的要求,登记人必须为年满18岁通常在香港居住的永久性居民,并且在该人的登记申请中呈报的住址是他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特区政府目前未有计划更改此项要求。
 
  议员问及香港居民在境外不同地方的统计数据,根据政府统计处按香港居民出入境记录作出的估算,截至二○一九年年中,通常逗留在广东省的18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约有33万人。我们现正搜集更多香港居民在境外的统计数据,以供研究参考之用。
 
(三)一直以来,特区政府、选管会、廉政公署等都致力推广选举廉洁,建立优质的选举文化。由廉政公署负责执行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旨在确保选举廉洁公正,并防止舞弊及非法行为的出现。当中第5条列明,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此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换言之,任何人无论在香港或境外作出舞弊行为或非法行为,皆属违法,廉政公署必定会依法对相关个案进行调查,亦会视乎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搜查及拘捕等。
 
  正如上文所述,政府正积极研究选管会《二零二零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及社会各界就完善现行选举安排的意见及建议。待制订相关可行方案而涉及选举法例的修订,我们会按程序提交立法会审议。
 
  多谢主席。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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