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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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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前,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我今日希望跟大家谈三点简单事情。大家会注意到,早前法庭就一宗藐视民事法庭命令的案件作出判决。违反法庭命令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会被判监禁。在该具体案件上,虽然是判处缓刑,但法官强调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在判词中,法官提及数点值得我在此与大家分享。

  他提到互联网的传播能力令「起底」行为的影响力更加严重。第二,他提到(「起底」)对受害人带来严重和长远的影响。第三,「起底」行为亦可构成刑事行为,所以希望所有人行事前都要先考虑他们作出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此案件,法庭亦批准律政司获得讼费,所获得的讼费是惩罚性的讼费,即Indemnity Cost Order。所以由此案可见藐视法庭命令是严重的事情。

  第二点亦有关法庭命令。最近大家提及关于保释的问题,就保释的情况,法庭会作出判决。就一些严重的案件或我们觉得涉案人有弃保潜逃的可能性时,律政司会反对保释,但最终仍需由法庭作出判断。我们知道最近有些人违法逃离香港,其实他们的保释命令都有写明不能离开香港或要交出旅游证件,所以他们是通过非法途径逃离香港,这些都是明显违反法庭命令,是一个严重的行为。当然,他们已然逃离香港,我相信执法或司法机关都会注意到此情况,作出一些相应工作。

  第三点就是有关法官。法官会作出判词、作出一个判断,在判词中亦会列出他(裁决)的原因。若法官的判词或判断有法律上的错误,律政司会提出上诉;又或者他在事实裁断的错误达至一个我们所谓「有悖常理」的情况,律政司才可以提出上诉。但对法官的判词,不能只看结果是否合心意,必须看其原因。就其原因客观理性地讨论,是完全符合法律所要求的。

  但就如昨晚有人就某一位法官作出一些人身攻击或藐视的行为,这是政府不能接受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我希望所有人士都不要采取这些行为。我理解警方正作相关的跟进。希望大家注意这三点。

记者:司长,谭耀宗早前讲过,如果讨论「港独」已经是违反国安法。你的理解是否这样?

律政司司长:有否违反国安法,首先要看事情如何发生,即所谓前因后果、有关的context、背景,要视乎该行为是否作出触犯法律行为,和有没有犯罪意图,才可以决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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