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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教师的专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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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自去年六月至本年八月,教育局接获247宗针对教师的投诉。当中有教师被指在社交媒体发表仇恨言论及鼓吹暴力、使用偏颇及不恰当教材教学,以及作出违法行为。该局至今分别向21、12、19及18名教师发出谴责信、书面警告、书面劝喻及口头提示,以及取消一名教师的注册。有学生家长认为惩处欠缺阻吓力,并担心其子女受某些教师影响而变得思想偏激,进而参与违法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会否检讨针对教师的投诉处理和惩处机制,令其更透明,以及确保惩罚与失当行为的严重性相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英国、美国和澳洲有关当局一旦就投诉教师个案展开调查或聆讯,便会公开有关教师的姓名、任教学校等个案详情,教育局会否跟随此做法;如会,何时实施;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早前教授鸦片战争历史时歪曲史实的一名小学教师受到什么惩处;教育局会否尽快改善监管教材和教学质素的机制,包括要求学校把所有校本教材呈交该局存档,以及设立机制供持份者就不恰当教材作出举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教育局作为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推行者及监管者,除了提供资源,亦必须在政策的落实、学校管治、课程设计、教师质素等方面做好监管及把关的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并加强家长及社会对教育服务的信心。
 
  根据《教育条例》,教育局负责教师注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获授权执行其赋予的权力,包括审批「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的申请及取消教师注册,确保所有获准在学校任教的教员均为适合及适当人选,以维护学生的福祉。教育局一直审慎履行责任及法例赋予的权力,透过既定的程序,处理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的个案,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学生,包括确保不合格或严重失德的教师不能继续任教。
 
  学校亦应以雇主身分跟进教师投诉,包括作出调查,并在符合《雇佣条例》、《资助则例》及雇佣合约的大前提下,按校本机制作出适当的跟进,包括惩处,以维持学校的教学质素。葛议员提到247宗关于教师涉嫌与社会事件有关的专业失当投诉,我们知悉当中有涉案教师被学校免除科主任或副校长职务、暂缓增薪,甚至停职的。学校亦会加强对有关教师的监管(例如观课、审视其使用的教材)、检视发展和使用校本教材的机制等。
 
  我必须强调,涉事的老师只占整体教师的少数,但我们绝不能容让极少数的「害群之马」影响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破坏教师专业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教师的信心,故此教育局非常严肃及严谨地处理每宗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的个案。
 
  就葛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现行机制,教育局收到关于教师的投诉后,会先要求学校作出调查,学校会了解有关情况、让教师申述、采取适切的校本跟进行动,以及向教育局提交报告。我们会仔细审视报告内容,按需要要求学校提交补充资料,并会发信请教师提交书面申述。教育局会全面考虑搜集到的资料(包括学校的报告及教师的陈述),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行动。
 
  如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考虑个案后,认为该教师不再是出任教员的适合及适当人选,会根据《教育条例》取消其教师注册。如个案未至取消注册的程度,常任秘书长亦可按个案的性质和严重性,对有关教师作出不同程度的跟进行动,包括劝喻、警告或谴责等,目的是让有关教师知所改善。至于涉及警方调查或教师违法行为的个案,无论有关教师是否被定罪,我们会在所有法律程序(包括上诉)完结后,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检视其教师注册资格。如被取消注册的教师不同意局方的决定,可依据《教育条例》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上述机制运作多年,而教育统筹委员会曾于二○一五年确认现行机制运作良好,并不认同以增加透明度或代表性对机制作出大幅修订。一直以来,教育局以审慎、合法、合理和公正的方式处理教师涉嫌专业失德行为的个案,不枉不纵。
 
(二)至于有意见认为教育局应仿效其他地区,公开专业失德教师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例如其任教的学校名称、个案详情等),我希望议员明白,不同地区或国家的做法各有其背景、法律及程序,不能简单地把外国制度中的一个部分移植到香港。最近有组织已就相关事宜申请司法覆核,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在现阶段不宜就案件细节再有任何回应和补充,以免影响司法程序。
 
  教育局在处理任何涉及教师个人资料的事宜时,包括调查怀疑专业失德教师的个案,均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恪守保密的原则。除了遵守有关法例的要求,我们更要顾及对涉事学校及其他人员,以及学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们理解社会大众对教师专业操守的高度关注和期望,我们会整理我们处理的个案,将其归纳分析,或选取一些较常见或典型的案例,让家长及社会更具体知悉事件的实际情况。
 
(三)教育局十分重视学与教资源的质素,设有严谨的课本评审制度,确保「适用书目表」内的课本内容配合课程及具一定质素,适合学生学习之用。
 
  至于校本教材,教育局一直透过指引、通函、教师专业培训等,向学校阐述选用学与教资源的要求和准则,并强调必须严谨选取校本教材,以确保符合由课程发展议会订定的课程的宗旨和目标及学生的能力和需要,而所引用的资料必须正确、客观持平。
 
  学校管理层有责任监察教师选取及/或编订校本教材的内容和质素,以保障学生福祉,并提醒教师于课堂以客观、理性和持平的态度指导学生,不能向学生灌输自己的政见。
 
  如家长对学校的教材的适切性或教师在编订教材方面的专业操守有怀疑,可直接向学校反映,学校有责任作解释。家长亦可向教育局提供资料,让教育局严肃处理。有关调查和跟进的详情,请参阅上文第(一)部分。
 
  此外,教育局人员一直通过校外评核、重点视学、课程探访等途径,了解和监察学与教的质素,包括在进行重点视学时,专科督学会检视学校提供的教材和课业样本,并提供具体的专业意见。如有需要,亦会安排跟进视学,确保学校能落实跟进建议。
 
  由于校本教材数量庞大,教师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因应学生学习表现而编订、调适及更新,议员建议将所有教材呈交教育局存档,涉及校本及系统层面很多实际运作的问题,教育局必须小心考虑。就议员所提问的个别个案,我们正积极跟进。
 
  多谢主席。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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