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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十二名潜逃疑犯在内地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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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邝俊宇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本年八月二十三日,有十二名港人在西贡布袋澳码头登上一艘快艇离境,其后在内地水域被内地海警人员截获。他们现时因涉嫌偷越边境而被拘留在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看守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该批港人从内地当局提供的律师名单中拣选其代表律师前,是否已得悉(i)其家属已为他们委聘内地律师,以及(ii)他们是否有权委聘不在官方名单上的内地律师;会否向受委聘律师转达有关家属的要求,向内地当局申请给予该批港人中未成年人及长期病患者取保候审;
 
(二)鉴于有报道指称,政府飞行服务队在该批港人乘快艇出境当日,曾派出定翼机在布袋澳上空监视该快艇,保安局及警方是否在快艇被内地海警人员截获前已得悉该批港人的离境计划;及
 
(三)有否研究,该批港人不获准接触其家属及其家属代其委聘的内地律师的情况,会否令香港市民觉得该批港人的人权未获保障,以及觉得内地执法司法黑箱作业、与国家领导人所提「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的说法背道而驰;若有研究而结果为会,会否与内地当局商讨,确保该批港人的人权获保障和他们获公平审讯?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在处理这宗十二名潜逃疑犯因在内地涉嫌非法越境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时,按以下三个原则:
 
(一)每个人不论身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都要尊重当地法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法律责任;
(二)每个司法管辖区按其法律处理违法行为,是公认的根本法律原则;以及
(三)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违法被捕而求助,特区政府都会按实际情况,在尊重当地司法制度的原则下,为他们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
 
  就提问提及的十二名潜逃疑犯,他们在香港涉嫌干犯不同的严重罪行,与七宗案件有关。当中十人分别因涉嫌制造或管有爆炸品、纵火、串谋伤人、暴动、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严重罪行被警方起诉,获法庭保释候审,但不准离开香港。另外一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无牌管有弹药罪)等,被警方拘捕后获准保释,但要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境,需向警方报到。另一人因涉嫌制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缉。这十二名潜逃疑犯以不合法途径离开香港,在内地水域被内地执法部门依法拘捕。
 
  香港警方于八月二十八日循相互通报机制接获内地执法部门通报,于八月二十三日,十二名香港居民,包括十一男一女,涉嫌干犯非法入境内地的法例,即偷越边境罪,被内地执法机关拘留。香港警方于九月三十日循相互通报机制,接获内地执法部门的进一步通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其中两人,另以涉嫌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其余十人。内地公安机关现正按其法律制度处理案件,特区政府尊重亦不会干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执法工作。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和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自接获潜逃疑犯家属求助后跟进了事件及提供协助,包括向家属提供有关内地法律法规的资讯,应个别家属的要求,即时处理所需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以供其用作关系证明,并按家属意愿向内地机关转交书面诉求。至十月十九日,家属向入境处共提交二十九次包括药物需要和取保候审等不同内容的书面诉求,入境处亦按机制透过驻粤办向内地机关转达。驻粤办向内地有关当局了解十二名潜逃疑犯的身体状况,并知悉如有需要,当局会提供适当的医疗诊断。内地当局亦公布会依法保障被捕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入境处与驻粤办会和潜逃疑犯的家属继续联络,他们亦进行了多次联系和会面,除了解最新情况外,亦根据他们的意愿提供可行的协助。
 
  在律师事宜方面,我们了解,潜逃疑犯已各自委任了两名律师。至于有家属希望得知潜逃疑犯委聘的律师资料,特区政府已经按机制将要求转交内地当局,内地当局表示会依法处理。家属如有新求助要求,可继续与入境处联络或进行会面,入境处会继续按现有机制协助潜逃疑犯家属将提出的书面诉求转交内地机关。
 
  根据《政府飞行服务队条例》(第322章),飞行服务队的法定职能包括进行搜索、救火及支援执法部门执行其执法职责等。为了履行这法定职能,飞行服务队二十四小时运作,每天任何时间都按任务飞行,担当正常的日常工作。按一贯做法,飞行服务队涉及的每天飞机调配、航行细节等,不会公开,以免犯罪分子可掌握对其有利的资料,影响部门行动的成效。
 
  我必须指出弃保潜逃的严重性,社会不可姑息正在等待法庭审讯的疑犯「走路」去逃避法律责任,违反法庭限制出境命令的恶行。该十二名潜逃疑犯是香港通缉犯,在香港涉嫌干犯不同的严重罪行,有些案件已排期在区域法院聆讯,法庭订明,被告人不准离开香港。他们应该留在香港面对法律责任,却弃保潜逃潜离香港,逃避法庭审讯。这十二名潜逃疑犯登上同一艘快艇潜离香港,在内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边境罪被内地执法部门依法拘捕。香港警方已多次重申,该十二名潜逃疑犯是被内地执法部门依法拘捕,行动与香港警方无关。保安局更不会参与警队的行动工作。
 
  正如我刚才提到有关处理这案件的第一项原则,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法律责任。对于有人建议特区政府向内地提出要求,把十二名潜逃疑犯不需在内地完成法律程序,即时交回香港,特区政府绝不会这样做,这会是鼓励更多人弃保潜逃、姑息罪犯刻意逃避法律责任,助长潜逃歪风,极不恰当。
 
  香港警方已就组织及策划潜逃的罪行展开调查,并于十月十日拘捕四男五女,涉嫌协助罪犯。警方相信这九名被捕人曾协助该十二名潜逃疑犯「走路」,逃避法庭审讯,及妨碍警方拘捕其他人。警方正积极全面调查,包括追究幕后主脑或金主等,不排除会拘捕更多人。
 
  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有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包括所属的法系、法律条文、规限和程序。不同的制度存有差异,这是很正常的,亦必须受到尊重。内地执法机关按内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处理案件,特区政府不会干预,并予以尊重,正如我们希望我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受到尊重一样。
 
  特区政府会继续了解和跟进这十二名潜逃疑犯在内地的案件和情况,会按上述所述的原则,待这十二名潜逃疑犯在内地的法律程序完成及送返香港后,依法追究他们在香港所涉嫌干犯的严重罪行。
 
  多谢主席。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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