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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的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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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三日)公布会维持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并于明日(十月十四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宪。上述措施将由十月十六日零时零分起生效,为期七天,直至十月二十二日。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本地确诊个案的七天平均数在过去一周持续上升,当中涉及多宗源头不明的确诊个案,反映社区中仍存在隐形传播链,疫情极有机会出现反弹,情况实在令人忧虑。同时,全球疫情非常严峻,亦可能为香港带来公共卫生风险。然而,正如我们早前多次指出,在新常态下我们不能亦不应以本地长期零确诊个案为目标。尽管大家都不希望出现任何本地个案,但在未有有效疗法及疫苗前,病毒会与我们共存一段颇长时间,而社区不时出现零星个案及群组感染的情况亦难以避免。就此,我们会继续以具针对性的模式尽量减低病毒进入社区以及在社区内传播的机会,并在调整社交距离措施时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及与有关业界合作加强在有关处所内的感染控制措施,以期尽量让市民大众在新常态下维持一定程度的社交及经济活动。」

  「我们理解市民在经过多月的抗疫生活后,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抗疫疲劳,令抗疫意识有所松懈。然而,如果我们每一个人作为社会一分子不严格遵守各项防疫及社交距离措施,不保持警惕做好个人防护及保持环境卫生,疫情出现反弹的机会极高,而大规模社区感染可谓一触即发。由于最新病毒株具更强的传播力,疫情可能在极短时间内急剧恶化,有机会令本地第四波疫情提早出现。」

  自八月底开始,政府因应本地疫情自七月底高峰时放缓,一直以有系统的方式,逐步和有序地分阶段放宽或调整各项社交距离措施,尽量让市民大众在新常态下恢复社交及经济活动。有关措施包括放宽在公众场所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延长了餐饮业务处所的堂食时间和放宽了可同坐一桌的人数限制、重开了所有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以及容许市民在体育处所及公众溜冰场进行队际运动。

  考虑到最新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由本星期五(十月十六日)起,政府会维持所有适用于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

  发言人补充:「正如我们多次强调,社交距离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病毒在社区传播有赖市民的配合和自律,当中市民同心抗疫、致力遵守适用于个别处所的规定与限制尤为重要。只有在社会整体同心合作下,才能避免疫情再次在社区内爆发,以免市民大众在过去三个月的努力付诸流水。当疫情再次在社区内爆发时,政府将别无选择地需要大幅收紧防疫措施,以保障市民大众的健康。」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不时检讨及调节已实施的相关措施,在疫情防控、经济需要和社会接受程度之间取得平衡,并适时公布最新的社交距离措施。

  最新指示及指明下的规定及限制详情如下:

(1)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

  在二○二○年十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的七日期间内,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详见附件一),包括继续禁止进行卫生风险较高的活动或暂停开放卫生风险较高的设施,包括跳舞活动、蒸汽浴、桑拿设施及波波池等。

  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2)羣组聚集

  在二○二○年十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的七日期间内,除获豁免者外,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超过四人的羣组聚集。

  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3)佩戴口罩要求

  在二○二○年十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的七日期间内,延续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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