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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跟进香港海关转介怀疑无卫生证明书入口大闸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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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二日)公布,香港海关转介一批重约730公斤(超过4 500只)并无附有相关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给中心跟进。涉事大闸蟹没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为针对打击非法进口以及来源不明大闸蟹的进口和销售活动,中心和香港海关自本年十月起进行多次联合行动。中心昨日接获海关转介,指于深圳湾口岸截获上述大闸蟹。该批大闸蟹并无由出口地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并不符合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的条款规定。该批大闸蟹已被中心扣查,没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追查有关产品的来源,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登记下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中心会继续和海关就非法进口及不明来源大闸蟹进口进行相关联合行动。
 
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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