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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或之后聘任为公务员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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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十月十二日)向各部门发出通告,公布就所有在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后聘任为公务员的要求,即在此日期或以后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将要宣誓或作出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为了加强公务员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的认知,我们为新入职公务员引入安排,要求他们宣誓或作出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大部分准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直接受聘担任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人士,则须宣誓。」
 
  发言人说:「要求公务员宣誓或作出声明,是对公务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安排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 的有关规定。」
 
  根据《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公务员职位的受聘人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
 
  《香港国安法》经制定后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并于同日晚上十一时生效,当中第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言人补充说:「如有人员在职期间涉嫌或被裁定违反声明或誓言,有关个案会按公务员规则和规例处理,包括《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的纪律部队法例下的纪律行动。」
 
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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