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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就防疫措施加强巡查食物业处所并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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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今日(十月八日)加强巡查屯门区及中西区的餐饮处所,并与警方在屯门区餐饮处所采取联合行动,提醒有关处所的经营者及从业员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的规定,以及市民在光顾食肆时须遵守防疫规例及指示中有关人羣聚集的规定。

  今日行动期间,食环署共巡查屯门区及中西区超过30间餐饮业务处所。食环署在屯门区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时,发现一间餐饮处所的贵宾房内有两枱客人违反一枱不可多于四人的规定而向19名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食环署也基于违反关于餐饮业务的指示而向该屯门区的餐饮处所和金钟一个大型综合性商场内的六间餐饮处所的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主要关乎餐桌之间距离未符合有关规定、处所内人士未有在饮食以外时间佩戴口罩,以及处所内每枱人数超出有关规定。

  食环署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处所发出的指示,处所经营者和从业员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及限制,当中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餐饮处所不得有多于四人同坐一桌;处所内人士除饮食外必须一直佩戴口罩、餐饮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以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根据有关防疫规例及指示,市民在餐饮业务处所内亦须遵守有关禁止羣组聚集,即每桌不得多于四人的规定。」

  根据《规例》,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及限制。违反规定及限制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羣聚集规定的人士,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会继续加强巡查全港各区食物业处所,并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有关处所的经营者、从业员及市民严格遵从有关规例的要求,并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食肆传播的风险。

  发言人呼吁食物业负责人及从业员,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和市民亦须遵守餐饮业务处所内有关羣组聚集的规定及指示。
  
 
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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