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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常任秘书长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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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李美嫦今日(十月六日)在有关教师专业操守的记者会的开场发言全文:

  教育局有责任根据《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力监察学校的教育质素,包括学校的管理及教师的质素,确保学校的管理令人满意;以适当方式促进学生的学习。当中,《教育条例》第47条赋予常任秘书长,在特定条件下取消教员的注册,当中包括当有关人员并非适合及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出任教员,又或当有关人员已不再称职。我想强调我们是依法办事的。

  就这宗取消注册的个案,教育局经过详细及严谨的调查程序,亦给予涉事教师多次申述机会,充份考虑所有资料和教师申述的理据才作出有关决定。具体而言,我们自去年九月收到投诉后,即时要求学校作深入调查及提交报告。教育局收到报告后,由首长级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详细审视,检示有关教案、教学材料和工作纸,亦审视了学校提交的报告及教师向学校的解释申述。在过程中局方亦两次邀请有关教师提交书面解释,当中包括通知有关教师我们预备取消他的教师注册,让他在充分了解事态严重的情况下,再一次申述,而有关教师亦有就此寻求法律顾问的协助。

  教育局经详细审视该教师的辩解和理据后,为保障学生的利益、维护教师的专业及社会大众对教师专业团队的信任,决定根据法定的权力取消有关教师的注册。

  我们已充分考虑了个案的严重性,亦参考了处理其他个案的性质、严重程度及采取的行动。教育局认为这个个案非常严重,有计划地散播「港独」的信息,亦有不少偏歪和扭曲的内容,对学生构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害,严重违反教师专业操守,所以我们认为取消注册的决定是合理(reasonable)、合适和合乎比例的(proportionate)。我们在取消注册的通知信函亦已详细列出有关上诉机制。如我们收到有关上诉要求,会按法例作适当处理。

  我想强调,这宗个案涉及散播「港独」信息,这并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和法律地位。事实上,教育局自二○一六年开始已循不同渠道,包括向学校发信等,再三强调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明确指出「港独」并不符合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和法律地位,任何「港独」主张或活动不应在校园出现。

  有关教师声称有关题目是与学生讨论言论自由,我想指出,即使讨论这个课题,亦必须持平及引用适当的例子。但有关教师在处理这课题时不单没有作持平和客观的讨论,反而把课堂重点放在香港独立的课题上,甚至引用大量材料,包括一些涉及非法组织的材料,引导学生讨论是否赞成香港独立,有关做法并不符合教育原则。另一方面,即使单从教学内容及课程的深浅而言,亦绝对不适合小学生。

  正如局长所说,这是首宗涉及严重失德和问题教材而被取消注册的个案。以往本局取消教师注册的个案一般与教师被裁定已犯可判处监禁的罪行有关。事实上,我们在考虑教师是否出任教员的合适及适当人选时,不单看有关人士是否有犯罪纪录,同时亦会考虑有关教师是否符合专业操守,及其行为对学生的影响。例如,过往亦曾有个案不涉及干犯罪行而被取消教师的注册,例如涉及风化的失德行为。简单来说,只要我们有足够证据,即使有关教师没有干犯罪行或没有被定罪,如案情严重及有实质证据,包括损害学生,我们亦会考虑取消其注册。在这个个案中,有关教师虽然没有干犯罪行,但由于案情非常严重,直接影响和损害学生,我们亦根据《教育条例》取消其注册。以下我请副秘书长更加详细讲解这个个案。
 
2020年10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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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长举行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