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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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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三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并不适用于台湾。

  发言人説:「去年特区政府建议把《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作出修订, 正是要处理这个法律漏洞的问题,因应社会反应,特区政府撤回修例建议,所以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特区处理与台方的法律协助。」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律,就陈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关证据,这点特区政府已多次作出声明。对于有议员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基础向台方提供证据,但仍发表误导性言论,令人以为政府可以这样做,是不负责任。

  他续说:「有报道指台方表示,已与港方建立所谓单一联系窗口,特区政府必须指出,这是台方单方面的描述。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了陈同佳可向台方作出联络的资料,香港警方已随即将之作出转告。香港警方并没有与台方共同建立所谓单一联系窗口,这更不涉及任何证据协助。我们呼吁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积极方便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区政府会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陈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2020年10月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1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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