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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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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九月三十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两宗个案涉及两名分别为61和79岁男子。他们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们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分别于四月二日和五月九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们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五日,其中61岁男子获缓刑12个月。

  第三宗个案涉及一名55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其后警方接报,于五月六日在油麻地截获该名男子。经调查后,发现该名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曾获批准外出接受治疗,但于出院后并没有立刻返回检疫地点,并在公众地方逗留。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根据《规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56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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