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位于铜锣湾怡和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和10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