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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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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后就香港电台(港台)事宜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港台记者利君雅的公务员试用期被延长,其实调查已经完成,为何这一刻会重启调查?是否要「翻旧帐」?这方面是否涉及局方施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香港电台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内部的人事升迁、表现等问题,都是按照一向的规定,由部门自行处理,所以这事件我并不方便、亦没有任何的评论。
 
记者:你是不是否认在利君雅再次被调查这事件上有任何角色?你觉得一个港台记者因发问被视为尖锐的问题而被投诉,之后需要延长她的试用期,是否一个合理的做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你刚才的问题是将一些假设性的东西加诸于我身上。我已经清楚表示,亦于回答之前两位记者的问题内提及到,香港电台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它在员工升迁、雇用、表现或纪律上的问题,当然是部门负责。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政府都有一套机制处理,任何公务员的聘用、升迁、表现或纪律,都有一套制度,同时受到监察。这方面来说,我不应该,亦不适合作任何评论。
 
记者:局长,她的提问可能比较尖锐,但某程度上将市民的意见带到政府面前;港台是一个监察政府的机构,你觉得她因发问比较尖锐的问题而延长她的试用期,是否变相剥削市民的知情权?这个做法又是否合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不明白你的问题和事件的相关性。香港电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要恪守《约章》(《香港电台约章》)赋予它的权利,亦有本身的责任,但我不相信跟你刚才提出的两条问题有任何关连。就刚才几位提出的问题,我已经清楚表达立场,我亦再重申一次,这既然已有机制处理,无论是我自己或其他人都不应该就这事情作任何的评论。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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