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欢迎上诉法庭裁定「留宿规定」为合法
*******************
  政府欢迎上诉法庭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一宗司法覆核上诉的判决中,裁定要求到香港工作的家庭佣工在其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留宿规定」)是合法的。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很高兴判决确认了『留宿规定』的合法性。政府一贯的政策是让本地劳工优先就业,只有在确定某些特定行业的本地劳工供应短缺才容许输入外劳。『留宿规定』是这项政策的基石。根据这政策原则,香港自一九七○年代开始输入留宿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以应付本地留宿家庭佣工不足的情况。」
   
  外佣来港前需与雇主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并同意有关安排。标准雇佣合约第3条订明外佣须于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除合约协议外,外佣和雇主必须各自在相关签证申请表格中向政府承诺外佣只会在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换言之,外佣在签订合约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规定」,而他们也是在此规定下获准到香港工作。
   
  政府致力保障现时在港约37万名外佣的权益。在香港劳工法例下,外佣享有与本地雇员相同的保障。根据标准雇佣合约,雇主须免费为外佣提供合适和设有家具的居所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雇主也须在相关签证申请表格上承诺为外佣提供合适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如雇主不符合规定,其申请将会被拒绝。
   
  如外佣认为其雇主未能提供合适的住宿地方、或违反标准雇佣合约有关住宿安排的条款,或怀疑其雇佣权益受到剥削,可向劳工处寻求免费的谘询和调停服务。外佣亦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举报。如雇主违反向政府作出的承诺,及/或未有如标准雇佣合约所要求,为外佣提供免费、合适和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入境处在考虑其日后聘用外佣的申请时,会将此列为考虑因素。如雇主有不良记录,其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此外,如雇主及/或外佣在申请签证时故意就包括其拟向外佣提供的住宿安排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声明,可能须接受刑事调查,并可能被检控有关罪行。
 
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