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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及监禁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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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新有限公司及其一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向雇员支付工资、年假薪酬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今日(九月十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该公司被判罚款十万一千元,而该名董事则被判罚款六万二千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此外,法院亦命令他们须向有关雇员支付约七十二万六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工资及/或年假薪酬予三名雇员,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约七十二万六千元的裁断款项予该三名雇员。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判刑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及其他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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