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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事务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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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九月十五日)宣布,因应公共卫生情况近期渐趋稳定,司法机构决定由九月十五日起逐步并有序地全面恢复法庭事务,同时将继续实施适当的社交距离及人流管理措施,确保法庭在情况许可下继续安全地处理事务。

  法庭程序将尽可能由九月十五日起全面恢复,然而,为达致社交距离和人流管理的目的,涉及大量法庭使用者的法庭程序会继续排期在适当时间和分隔时段进行聆讯。

  有陪审团参与的新审讯及有陪审团参与的新死因研讯亦会自九月下旬逐步回复正常。

  为使各级法院的登记处和会计部能够有序和逐步恢复服务,司法机构会由九月十五日起将柜枱数目回复至正常水平;并从九月二十八日开始,恢复登记处和会计部的正常办公时间,即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早上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因应需要,登记处的扩展范围或会保留一段时间,以确保社交隔离。

  随着登记处服务自九月二十八日起恢复正常,所有取筹安排将暂停,法庭使用者应于下午四时四十五分前直接前往有关登记处及会计部获取服务。登记处及会计部在办公时间内将设人数限制及社交距离规定。

  向法庭使用者及公众人士提供支援服务的其他办事处,亦会分阶段恢复正常办公时间,详情如下∶
 
办事处/公众柜枱
 
正常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
由二○二○年九月十五日起
 
  • 湾仔法院大楼法庭语文组的核证译文服务柜枱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
 
  • 于不同法院大楼的执达主任办事处公众柜枱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
 
  • 于湾仔法院大楼的综合调解办事处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六时
 
  • 高等法院图书馆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时
 
  • 于土地审裁处的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五时
 
  • 于高等法院大楼的投诉组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六时
 
由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
 
  • 于高等法院大楼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六时
 
  • 小额钱债审裁处资讯中心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
 
 
  高等法院大楼餐厅将于九月二十三日重开,并适当调整餐桌的数目和间距;西九龙法院大楼小食部则于九月二十八日重开。

  司法机构会维持适切的预防及人流管理措施,包括加强清洁和消毒公众和职员区域;进入法院大楼前须接受强制体温检测;除非法官或司法人员另有指示,须时刻佩戴口罩;在不同位置提供消毒搓手液;以及在法庭内的适当位置安装保护屏风及隔板。

  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诉讼各方和法律代表,如发烧或体温异常,及/或正接受任何规定的检疫或医学监察,将不获准进入法院大楼。他们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向法庭申请缺席许可或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法庭内的公众席和法庭大堂将继续采用棋盘式座位安排,座位数目减少约一半,在有需要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会转播法庭程序。法庭大堂、登记处和会计部等范围将继续设人数限制。司法机构会在合适的情况下,实施排队或其他人流管理措施,法庭使用者应听从司法机构员工和保安人员的指示。

  有关上述安排的查询,可于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以及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致电以下热线:
 
  • 一般查询:2869 0869
  • 终审法院:2123 0123
  • 高等法院:2523 2212
  • 遗产承办:2840 1683
  • 竞争事务审裁处:2825 0426
  • 区域法院:2845 5696
  • 家事法庭:2840 1218
  • 土地审裁处:2771 3034
  • 劳资审裁处:2625 0020
  • 小额钱债审裁处:2877 4068
  • 裁判法院:2677 8373
  • 死因裁判法庭:3916 6204
  • 执达事务组:2802 7510
  • 法庭语文组:2388 1364

  司法机构会继续把最新资讯上载至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hk),包括审讯案件表、所有关于司法机构事务的安排和法庭使用者应注意的事项。法庭使用者应参阅司法机构网页以取得最新资讯。
 
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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