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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期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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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宣布,第四十三期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由九月一日起接受申请。

  运输署发言人说:「本署于九月一日展开第四十三期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邀请市民申请以拍卖方式分配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申请人必须于九月三十日或以前向运输署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如收到的申请数目超过1 500份,运输署会进行抽签。」

  申请表(TD 569)及申请须知可于运输署网站(www.td.gov.hk)下载,或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或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有兴趣人士须填妥申请表,并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 邮寄至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12楼运输署车辆登记号码分组。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者,申请日期将以邮戳日期为准;
  2. 将申请表投入设于运输署金钟、长沙湾、观塘及沙田牌照事务处的投递箱内。投递箱于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供市民使用(公众假期除外)。以此方式递交申请的人士,须最迟于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或之前将申请表放入投递箱内。为方便识别,请在信封面上清楚注明「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申请」。申请人应浏览运输署网站,以掌握有关牌照事务处的最新服务安排;或
  3. 如申请人持有电子证书,可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www.gov.hk/tc/residents/transport/vehicle/ospvrm.htm)的网上服务提交申请。

  填写申请表前,申请人应细阅申请须知内的计划详情。申请人亦可以利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查询拟申请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是否符合基本组合规定。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无需缴交按金。每名申请人在每一期申请中只能递交一份申请,否则其所有申请将不获处理。递交申请后,申请不得撤回,而申请人亦不得更改在申请表上所列明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排列方式。

  使用网上服务递交申请的人士,会即时收到确认通知书,确认收到其申请表。使用申请表的申请人会在递交申请后两星期内,收到运输署以平邮方式寄出的确认信件。如申请人未有在期限内收到确认,应致电运输署热线2804 2600查询。
 
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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