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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下的指明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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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本港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发展和严峻程度,政府于早前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其后在第599H章下刊宪指明措施,向在抵港前14日内曾到访指定高风险地区的相关到港人士施加关乎保障公共卫生的条件,以减低他们为香港带来的卫生风险,进一步严控疫情。

  现时,到港人士如在登上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或即将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香港的民航飞机(「指明飞机」)的当日,或在该日之前的14日内,曾在任何指明地区(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哈萨克斯坦、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及美国)停留,相关到港人士必须提交有关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以及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文件。

  政府一直检视全球疫情的最新情况,以不时更新需纳入指名地区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就曾在该等地方停留的到港人士所施加的条件。经最新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以及疫情的变化和发展,政府决定现时继续维持上述九个国家为指名地区,并因应条例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发出最新指明,简化相关条件,详情如下:

  相关到港人士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一)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中文或英文报告,当中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所载有的姓名须与相关到港人士的有效旅游证件所示姓名相同),并显示以下资料:

  (a)相关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相关到港人士的;
  (b)对该样本进行检测的是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及
  (c)相关到港人士的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及

  (二)如相关报告并非采用中文或英文或并无载有上述所有资料,需额外提交一份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所载有的姓名须与相关到港人士的有效旅游证件所示姓名相同)的及全部上述资料,与报告一并呈交;及

  (三)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证明文件,以显示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属ISO 15189认可,或获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承认或核准;及

  (四)相关到港人士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相关到港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

  指明飞机的营运人在指明飞机抵达香港之前,向卫生署提交符合由卫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确认每名相关到港人士在办理乘坐该飞机赴香港的登机手续之前,为登机而出示显示上述证明文件。

  有关指明将于二○二○年八月十日零时零分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施加的条件,该交通工具的每一营运人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营运人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在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相关到港人士须留意,他们在抵港后须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到卫生署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亦须在指定地点等候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

  如检测结果呈阴性,他们将获准前往已预约的酒店继续完成14天的强制检疫。如检测结果呈阳性,相关人士将被转送至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发展和出入境人数的变化,有需要时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更果断和严厉的措施。
 
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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