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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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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八月四日)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一名居住于乐富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一九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经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薄扶林碧瑶湾的住宅物业,因此并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资格。该租户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房屋署作出检控。

  被告于昨日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即时判处被告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

  发言人表示,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是用作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因此,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
 
2020年8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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