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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记者会答问内容(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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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宣布因疫情严峻而须押后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亦有出席。以下是记者会答问内容:
 
记者:林太,你好,首先想问刚刚说了很多国家也把选举押后,特别你有提到英国,但其实英国当初押后选举时,无论是三月底押后,还是到原定五月他们举行选举的日期,其实他们的确诊数字是每日几千宗,亦有几百名死亡人数,是否觉得香港的情况真的会如此坏,所以才决定要押后这个选举?参照南韩、东京或新加坡等等,在疫情下也有举行选举,现在离九月还有个多月时间,政府为什么不先再看看,之后才决定进不进行这场选举?现时这么急说要押后,其实是否如外界所说,背后有政治考量,担心建制派选情方面的问题?另外,想问一些细节,今届参选的民主派议员有些人被DQ(disqualified)了,在被DQ的人当中,其实有部分是属于现任议员,他们被DQ的话,将来下届的立法会,如果真的用一个临时立法会的决定的话,他们是否真的可以回去做议员?谢谢。
 
行政长官:多谢两个提问。第一,香港目前的疫情是否严峻,我想若问所有的香港人,都会觉得是非常严峻。所有曾经落实过的措施,特别是在保持社交距离方面,是已经去到最严峻的阶段。压缩的跨境人流更不用说,现时已经没什么人流出入。还有现时我们未知道疫情是否见顶;事实上,现时看来,它扩散的机会是非常大,因为还有很多隐性的患者在社区里,所以我不断强调,都是尽量要留在家中,没有需要就不要出外,上班也可以尽量在家进行。这个疫情严峻的情况,以香港的情况来看,我想是无可置疑的。当然和其他国家去比较,不是完全可以相比,因为也要看那个国家的情况、它的医疗设施和应对疫情的策略。我们的应对是所有感染人士、确诊人士,都是稳妥地让他进入医院隔离治疗,包括一些病征较轻微的;有些地方则不一样,大家知道,(患者)要继续自行在家处理。在我们的方法下,今天的医管局已经超出负荷,要找一些社区治疗设施,无论在鲤鱼门公园度假村或是亚博(亚洲国际博览馆),所以我相信我不需要再详细说明,大家都知道疫情是如何严峻。
 
  第二点想回覆,特别是和英国去比较,你说我们很急、说我们还有一段时间;我想告诉大家,在英国立紧急法,它是在三月十九日提上下议院、三月二十五日通过,而当时距离原本要举行的选举(五月七日)足足四十二日。我们今日是七月三十一日,距离九月六日的选举是三十六日。所以某程度上,我们已经是尽量接近,看看疫情会不会受控,但去到这一刻,如果仍然是举棋不定,或者像某人说我们不当机立断,会带来更大影响。因为正如我所说,提名期结束后,作为候选人,他一定要做某程度上的选举工作,所以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取态。
   
  你又提到有些地方在疫情期间也办选举,例如新加坡。我对于新加坡的情况比较熟悉,所以可以跟你说说新加坡的情况。正如我引述一些国际组织,是有几十个地方继续如期举办,甚至新加坡是提早举办大选,但新加坡的选举制度和安排跟香港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这个我也说过,我们现行法例有很多限制,很多事也做不到。据我了解,新加坡的选民可以境外投票,当日新加坡进行大选时,香港的新加坡人、新加坡登记选民可以在新加坡的总领馆投票。新加坡一直有一个制度称为political broadcasting,容许在选举期间在电台、电视这些free to air的免费电视和电台做政治宣传、政治广告,而我们的广播发牌制度刚刚相反,有钱也不可以卖广告。这次新加坡因为在疫情中进行选举,它做了一些额外的措施,就是给予更多这些free to air的电台、电视的airtime让候选人和政党去做选举广告,因为它像我们一样没办法做选举集会,所以它用另一种方法去补足。据我所知,在投票当天,在各个投票站,或给予长者的投票时间,都是作了各式各样的安排,令选举能够进行。恐怕在香港的情况,我连这些选择也没有,因为在现行法例下,所有我刚才说的也没办法做得到。
   
  这次押后选举的决定是完全因为公众安全和确保选举是公开、公平,完全没有政治考虑,亦没有看过现时的选情是如何。我每天只是看疫情,我都没时间去看选情,所以是为了在疫情如此严峻下,怎样能够保障香港七百多万市民的安全,并没有考虑到任何政治因素。
   
  至于你问有几位现任的立法会议员在今次提名期间的提名无效,如果他日立法会复会,他们是否可以被视为是立法会议员回来、情况是怎样,这里有几个假设。第一,我不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用什么方法,但以常理来说──我只能够在此说我的个人意见──以常理来说或逻辑上,在这个情形下,最务实去处理立法会的「真空期」,令立法会在押后选举一年期间可以继续正常运作,是将第六届的选举(应为任期)延一年,这亦是《立法会条例》第11条原本的设计精神。如果这个假设成为事实,就出现了你说的状况,就是有几位议员在提名时被取消他们的选举资格,但他将会以现任立法会议员的身分回到立法会。目前来说,由于仍属于假设性,我们未进入研究,不过我可以说,特区政府是一个依法办事的政府。去处理提名有否资格是一条条例;如果是一位现任立法会议员,也要有法律基础,才可以令他不能够继续担任立法会议员,不是随意地「因为你在那里过不了关,你在这里也要走」,并不存在这个考虑,一定要看有没有足够的法律基础去做,多谢。
 
律政司司长:我或者补充一点,让大家更清楚。选举主任在作出某一位候选人是否符合相关提名资格的实质规定时,考虑的是其参选时的情况,所以时间点是在参选时,他是否有意愿继续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记者:行政长官,你好。我想问这个时候为什么特区政府会宣布这个延迟立法会选举?其实对于香港社会整体而言,有什么特别意义?第二个问题,就是想问如果按照特区政府的判断,香港的疫情现时的走势将会如何?特别香港未来政府会不会还会推出一些防疫措施?在援建方面,会否继续请求中央对香港作一些支援工作?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美国方面的一个问题,美国早前因为《国安法》而表示制裁香港和特区官员,包括特首,可能有这样情况,未来有可能会加强制裁,对此特首有什么回应?谢谢。
 
行政长官:好的,三个问题。第一,今次押后立法会选举对于市民的意义是防止疫情更加恶化。我刚才也花了一些时间解释,在今日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选举涉及几百万名选民要在同一日出来投票,大量人群聚集是有很大的风险;由现在到九月六日期间亦会因为一些选举活动而带来一些风险,所以我觉得对市民的意义是大家可以暂时放下这个选举带来的疫情风险,全城全心抗疫。对于一些现时滞留在海外和内地的登记选民,它的意义就是我们很尊重他们的选举权,希望将来可以通关后,他们能够行使其选举权,回来香港投票。这就是意义所在。
 
  第二方面,关于疫情走势,这方面有一定难度,我想即使问世卫总干事也看不到全球的疫情会怎样发展,虽然三日前我记得他所用的字眼是「加速」(accelerating),他看到今日的全球疫情仍然是加速,例如每一日的全球确诊个案都超过20万宗,甚至有一日可能去到接近30万宗;死亡个案亦有增加。我们都应该严阵以待,以一个它会恶化、会扩散的情境来做我们的准备工作;尤其因为今次看到牵涉的职业、环境、地区是这么多元时,换句话说,相信有不少隐性感染者仍然在社区里走动。我们单单针对四类比较高危的群组,即是安老院的工作人员、的士司机、物管人士和饮食业人士已经做了的大概五、六万个测试,都已经找到十多个确诊个案。虽然你可以说百分比的比例是百分之零点零三、零点零四左右,但在700万人的社会中,这是一个相当多的数目,所以疫情会有恶化的可能性。
   
  虽然今日并不是集中讲防疫措施,但我可以对大家说,我们是毫不松懈,防疫措施正在多方面进行中──一是要加强检测,二是要加强我们的追踪能力,第三要加建各式各样的设施。记者特别提问到中央给我们的支援,我早前已经正式向中央提交了一个要求,集中在两方面──一个是检测能力,一个是关于治疗的设施,中央亦公开说了对于香港是全力、全面地支援。我希望我们很快可以向大家交代透过中央的支援,我们在刚才所说的几方面有些什么工作会进行和落实。
   
  事实上希望中央的支援还有一项,不过未必会是即时的,就是疫苗的供应。大家都知道,现时全世界都正在研发有效的疫苗,而内地的疫苗研发亦是很正面地发展,我们都希望疫苗研发成功,在供应方面可以顾及香港700多万市民的疫苗需要。当然,同时我们在国际上亦正在看看怎样可以预先采购这些将会研发成功的疫苗。
   
  第三个问题有关制裁。没错,早前因为国安法的问题,美国甚至有其他欧洲国家都提出有一些制裁。首先,我要在此要说清楚,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事务是中国的内政,是不容干预的。如果某一个国家硬要干预香港事务,其实是违反了国际法和一些国际关系。我或者行政长官或是特别行政区,我们是在中国之内的一个地方,我是中国之内一个地方的首长。无论是国安法或今次要押后选举,我都是从香港人的利益出发。国安法是为了完善法律和执行机制来维护国家安全,而今次押后选举是为了保障全港市民的健康。我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地方的首长在自己国家的地方内做这些工作会受到外国政府制裁?我真的不明白这是什么道理、是什么逻辑。既然没有道理又没有逻辑,对于特区政府来说,我们已经做了足够的防御工作和评估,看来对我们的影响,除非它出动一些「核子手段」,那么就两败俱伤,否则我们应该可以应付到的。无论是美国或欧盟,在贸易方面顺差都是归他们,即是说他们在香港的货物贸易是赚取很大的顺差──美国去年是260亿美元,欧盟去年是254亿欧元──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伤害的会是谁。美国有1 300家母公司在美国的公司在香港;欧盟有更多,有约2 300间这类公司。科技出口不给我们,武器不给我们,我们可以另谋其他供应,亦已在进行中。至于你说如不接受香港的投资,可能受损害的都是他们。譬如以澳洲来说,香港是澳洲第三大的外来投资者,所以任何这类制裁行动,其实真的只会伤害到他们自己。对于我自身来说,我都公开说过,我在美国没有任何资产,亦不向往去美国,同时觉得既然这么没有道理、这么没有逻辑,我对于这些所谓美国要制裁本人,我都是一笑置之、嗤之以鼻。多谢。
 
记者:你好,想问如果是用紧急法,因为知道紧急法现在其实是在上诉阶段,上诉到终审法院,如果假设将来终审法院那边判了政府败诉的话,那么对今日这个决定会带来什么影响?。第二是见到现在DQ的有些是现任区议员,他现在区议员资格会如何处理?谢谢。
 
行政长官:我先答第二条题目,或者律政司司长可以说说紧急法的上诉情况。正如我刚才所说,你说被DQ了的现任立法会议员要返回立法会的情况是怎样,同样地,一个被DQ了的区议员,他今日的身分是区议员,我们要看看在《区议会条例》中,他有什么情况我们认为是须要采取法律行动,来取消他的区议员身分。另外,刚才律政司司长亦说,在提名的阶段要依法看他当时是否能够满足他在提名表格中,申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这要看证据、看他的行为、看他的言行,我们才能作出这个决定。请司长说说关于紧急法的上诉。
 
律政司司长:就紧急法相关的上诉,将会在终审法院审理,因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中,我不会就案件或相关的事宜作出任何回应,不好意思,请你明白。
 
记者:你好,林太。其实押后选举的话,为何昨日仍要DQ十二位获提名的人士?下一年他们参加选举还可以报名吗?报名时会否被人直接DQ?另外,会否担心这次押后选举的决定会被司法覆核?
 
行政长官:我必须强调,特区政府是一个非常重视法治、依法办事的机构,每一件工作都是按着条例去做。这次押后立法会选举是行政长官的职责,因为我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我当然亦是行政机关的首长,如此重大的事是要由行政长官来研判,然后联同行政会议来作出决定。在这过程中,我没有参考选举程序中发生了什么事,亦没有询问选管会做了什么事,是独立地按着我要做的事去进行。换句话说,负责选举程序,例如负责检视被提名人有没有资格可以成为候选人的选举主任的工作,也是独立地进行。没有一个选举主任知道我们正在做什么,这事的敏感度是高得不可能有选举主任知道我们在做什么。选举主任就是按着与他有关的条例做事,条例当然有《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即是你的声明说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你是否真的如此?这是他按着法例要做的工作。当然其法定权力亦来自另一条条例,应该是选管会的规例,就是否有效的提名作出决定。这些工作与我的工作是完全分开的。你说为何明知选举押后还要DQ,我想我不需要回答,因为那是两个平行的工作。我亦顺带一提,正如我所说,我没有理会选管会正在做什么工作,同样地你亦可以问选管会,已经押后选举,为何选管会仍这么忙碌,仍在做这么多工作?因为它都不知道,它也是按着其条例做自己应该做的工作。今日我觉得是清晰的,这也是我刚才回答的第一条问题,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距离选举日还有三十多天便要公布,因为太多人要就九月六日做很多很多的工作,而这些很多很多的工作或许会有人群聚集和人际的接触。如果我能避免这些,让他们减少感染机会,这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为。
 
  至于我们使用紧急法会否引来司法覆核,我觉得是稳妥的,至少如我刚才与大家分析,比例如使用《立法会条例》第44条、第6条、第11条稳妥。紧急法的精神,如果大家看看今年四月上诉庭的裁决,是确定了紧急法合宪,紧急法亦赋予行政长官可以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很快速、很灵活及很足够地作回应,亦确定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一个行政主导的政府是需要有这种能力在紧急情况下立法。在这基础下,我们便援引了紧急法处理一个我们认为正危害公共安全、紧急的情况,亦符合公众利益。当然,特区政府做很多事都会引来司法覆核,我们当然不希望这件事会发生,而我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稍后做的决定会让我们有更坚固的基础继续做这件事。
 
律政司司长:或者我补充一点,今次被指提名无效的候选人,因为这条例的安排,二○二一年是全新的立法会选举,所以他们仍有机会报名,再让选举主任做相关工作,再看整件事情。
 
记者:想问关于DQ议员,虽然林太提到要看法例基础,但看到选举主任的一些理由是他们根本不拥护《基本法》或没有效忠特区的意图,亦有一些证据。如果他们仍然可以出席稍后的立法会或担任区议员这些公职,这会不会有一个不合理的地方?既然政府提出用紧急法去押后,为什么不考虑用紧急法去解除一些选举的限制,例如境外投票、甚至广播的规限,令选举可以在疫情的情况下举行?如果一年之后香港的疫情可能和现在一样反覆,会否有其他方式处理选举的情况?还是会一直押后下去?如果这样下去会否被人批评「万年国会」?有人有这些指控,你有何看法?
 
行政长官:你第一个问题我刚才已回应了。至于被取消提名资格的人士,如果他现在有一个身分是现任立法会议员、现任区议员,我们也要看法律基础才可以处理,不可以纯粹观感上认为「你在那里不行,这里亦不行」,这样是不可以的,一定要看法律基础;但暂时我们未去到做研判的工作,现在最重要的是同心抗疫。
 
  第二是问可否用紧急法解除一些限制。紧急法有它的功能,可以在某程度上凌驾其他法律,但刚才我提及例如要做到境外投票、电子投票,是需要有配套的,不是在30多天之内可以做到,我想你也明白。我们曾经希望在九月六日做到几件事,譬如长者的关爱队、在投票站安装闭路电视和电子派票,但是都做不到。我也要去说服选管会,在未来这一年让我们争取去做这些工作。
   
  回答你第三个问题,既然今次疫情突显了我们的选举安排会受许多突如其来的事情而影响,影响到投票权是很要紧的,所以我觉得在未来一年──我看看局长同意与否──应该争取去处理这些选举安排,令我们如果不幸明年又要面对这样情况的时候,我们有更多能力可以不须押后选举,而是可以继续进行。
 
记者:想问三条问题。首先想问其实今次押后选举一年的决定,可否说说是谁人做决定?有否参考过政府专家组的意见?如有,是什么时候及谁人?同时想问,政府说需要人大帮忙,究竟中方是什么时候有回覆?如是者,为何在提名期间这样做?中方回覆后,为何继续提名期不直接终止,而等待出现DQ情况后才押后?另外想问,未来一年立法会,在人大未有决定前,其实政府掌握多少资讯未来一年立法会可以做什么?如政府需要提交bill(草案)的话,除了Budget(《财政预算案》)及PA(《施政报告》)外,还有什么bill要做?例如廿三条会否做?
 
行政长官:押后选举这个如此重大及困难的决定,当然由行政长官负责;但行政长官在《基本法》的要求下,涉及重要的决定时,须要谘询行政会议,更何况是次法律手段是要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而订立一条紧急的规例,就更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权力,这是很清楚的。
 
  至于专家有否讨论过选举,这件事是高度敏感,我的专家亦没有兴趣处理政治事务,很多时他们只给予意见,不是直接就每一件事说可以或不可以,这是我与专家的默契及互相尊重,所以这件事上没有直接与四位专家任何一位谈论过──「因为疫情打算押后选举,你有何看法?」──完全没有,我相信他们也不愿意表达任何意见。我相信即使你今天访问他们,他们亦不愿意表达任何意见,但专家这几天提及的其他意见,大家也很清楚──疫情很严峻,如果控制不到,还有大量的爆发,感染人数很多,大家一定要忍耐,不要外出,不要出席那么多活动,要戴口罩,这些大家全部都听到。
   
  第二,我刚才提及,我做了一份紧急报告,紧急的原因是押后选举这个决定是香港方面做的,须经行政会议开会,决定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定这条规例后,才有基础告知中央人民政府──不可以说「我们想做,你可否帮忙?」──决定了做,才可以告知中央。大家也知道,全部也是在这星期发生,行政会议做了决定后,马上提交报告,亦以最快的速度回覆,我也差不多以最快的速度告知大家情况。正如我所说,与DQ的问题没有关系,选举主任在做他们的工作。如果他们继续做,今天早上做,是合法的;如果今天晚上做,也仍是合法的,因为要到凌晨零时,终止所有选举程序的新规例才生效。
   
  第三,你问未来一年有什么做。立法会有年度周期,所以一定有《施政报告》、《财政预算案》、各式各样法律--不论是新法律或现行法律的修订、财务委员会、工务工程等。另外,假如它是第六届立法会的延续,《立法会条例》内有一条条款则不适用。大家也记得,我们常常提及,如果于本届立法会未能通过的法例或未能通过的拨款,将于新一届重来,即是要谘询事务委员会及成立草案委员会。若未来一年是延续──这是假设性问题,因为人大未做决定──若这是延续第六届,便可能不须要重来。在最后一次会议,我们尚有数条法案未能完成二读和三读通过,最后一次财务委员会亦有大量项目未通过,这些应第一时间提交立法会,因为所有法案和拨款,也是为香港经济及市民福祉而做。
 
记者:我看到今日陈肇始局长没有怎样说话,所以我想问问林太或是陈肇始局长,因为现时看看港大的real-time curve,病毒的reproductive number其实是正在下跌中,林太说没有找那些政府专家,但许树昌前一两日对我们说,没有人会这样看的──即疫情要等候一年才处理选举的问题。如果九月六日因为这些种种的防疫措施令个案实际上下跌时,你会怎样回应这个局面?即是其实这些防疫措施奏效,是否选举并不需要押后?去到那个情况下,林太你辞职 ?还是陈肇始局长辞职呢?第二个问题,就是林太你会否个人保证,其实特首选委,即是一年后的特首选委的选举是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突然间延期,即是突然之间我们又用回旧有的1 200人选委会的模式?或者你可否对大家说清楚,中央有没有叫你连任,避免这些任何的conflict?最后,就是据我的理解,刑事检控专员David Leung(梁卓然资深大律师)其实他在电邮中说过他并没有处理国安法有关的案件,SJ可否confirm DPP是否被人架空?
 
(主持:刚才司长已说了今天未必适宜回答你的问题,或许请你之后再另行跟进。)
 
行政长官:我没可能可以看到未来一年会发生什么事情,我现时重点聚焦做的是抗疫,我亦在此呼吁传媒、呼吁全港市民同心抗疫。所有的抗疫工作,政府是责无旁贷,但需要市民的配合,这亦是世卫组织多次提醒各国的: "What we need now is solidarity", Dr Tedros said, "solidarity globally and solidarity nationally"。香港很不幸,在过去一段日子发生了很多社会争拗,但这个时候是需要齐心;如果我们所有事情都仍然用这种分化、挑拨离间的态度、阴谋论,我恐怕我们再推出多少措施都未必能够走出这个「疫」境。再让我说一次,今次这个这么困难的决定──押后一场四年一度的换届选举──是完全出于对于疫情的评估、对于香港市民健康的关注。一场选举并不是你「按掣」就可以举行、「关掣」就可以停止,它需要一段时间──英国在三月已经说他们五月也未能选举,时间比我们更长。现时还认为在九月六日可以安全、无风险地选举,是不负责任的结论,连选管会冯骅主席都要写信给我表示他其实是很难处理,不过如果行政机关、行政长官说要做,他唯有竭力去做。你想想,如果我作为行政长官收到选管会作为执行机关写了数页纸有关风险的信,而我仍然坚持去做,这个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我的考虑只有这个方面,其他的我已经解释得很清楚,如果陈局长想再解释风险的评估,我就请陈局长补充;不过我想说,梁卓伟教授每一日都与我沟通,他现时仍然是非常担心,其中一个担心的原因就是到今日仍然有超过四成的确诊个案是源头未明,他亦因为认为我们跟踪个案的力度未做得足够而很担心。如果你纯粹计数说现时其实是很安全、应该进入很稳定的阶段的话,恐怕这个并不是梁教授告诉我的情况。陈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现时的疫情在世界各地都非常严峻,个案不是正下跌,而是不断上升,这是我们的观察。第二,本地亦不能独善其身,大家看到过去差不多十日都有超过100宗确诊个案,当然亦有很多个案等待入院,也有很多个案等待入住检疫中心。至于我们的防疫抗疫措施,大家看到在过去一个月亦不断收紧,也不断加强,无论是边境管制措施,以至加强社区检测,尽量加快和加强去找出源头,希望可以早发现、早隔离。有关社交距离的措施,我们亦不断收紧,人羣聚集(羣组聚集的规例),现时在公众地方只是可以两人聚集,也有不同的处所需要关闭,对于食肆方面也不断收紧。每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卫生防护中心的简报会亦告知我们整体情况很严峻,现时也看不到在接下来的时间疫情的走势。当然我们会继续监察,每一日卫生署都会进行风险评估。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8月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0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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