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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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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宣布因疫情严峻而须押后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亦有出席。以下是郑若骅的开场发言:
 
  各位朋友,刚才行政长官已经详细陈述很多理据与相关原因,我不再重复。我主要就两点与大家分享,第一是我们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条例》)制定相关规例的基本原因,再作简单总结;第二是简单介绍整个法律的安排。我理解(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稍后会就一些具体安排,再向大家讲解。

  当政策决定要延迟(立法会选举)时,我们要选定一个法律依据。在考虑法律依据时,我们了解相关的《立法会条例》无法为有关运作提供相关依据,于是我们考虑到第599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与《紧急条例》。在整个情况下,我们认为《紧急条例》是唯一可用的方法。《紧急条例》提出两个情况,危害公安情况和紧急情况,适合今次要考虑的事情,亦是在符合公众利益的要求下去推迟(选举),与刚才行政长官向大家详细介绍的原因相关。

  在我们考虑如何草拟规例时,有几点重要的工作需要处理。第一,是要撤销相关的公告和指明,譬如行政长官已指明今年九月六日是选举日,这需要撤销;总选举事务主任亦作出一些公告,在法律上我们需要将之撤销。第二,法律亦指明新选举日是明年的九月五日,这在规例上已写明。第三,我们亦就着二○二○年,即今次将会被终止的选举的事宜,明确写明二○二○年所有选举事宜将不再有效,这点我们要明确处理,希望不会再有其他的关注。因为这个明确的指明,规例亦清楚列明选举主任无须再履行选举法所定的职能,有关工作在八月一日凌晨零时规例生效时便结束,但他亦有其他的工作需要继续完成,我们亦已写在规例上。

  相关安排最重要的一个大原则,就是二○二一年的选举是一个新的选举。譬如,选举开支会重新设定,而在今年二○二○年已展开的选举,亦需要按现有法律提交相关的申报书。申报书可以确保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通过选举申报书,可以有依据地就着候选人已使用的选举开支向他支付,这是要求提交选举申报书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整体来说,我们将现时关于选举安排的调动减到最少,但亦希望能够合理地处理一些候选人已使用的选举开支。这是我就条文简单的整体介绍。多谢。
 
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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