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进一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
**************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公布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修订及指示刊宪,以进一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上述修订及指示将由七月二十九日零时零分起生效。

  政府强烈呼吁市民尽量留在家中,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减少外出用膳,并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活动包括私人聚会,同心抗疫,不要松懈,防止病毒继续在社区传播。市民时刻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对预防个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区扩散至为关键。
 
  本港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近日持续恶化。在七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六日期间的新增个案中,共有679宗于潜伏期内没有外游记录的个案。近期出现源头不明的本地个案,显示社区有持续的隐形传播链。最新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显示,自香港出现疫情以来,现时疫情在社区大规模爆发的风险为最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卫生专家的意见,2019冠状病毒病在未有有效疗法及疫苗前将不会消失,因此政府需要把防控疫情和管理感染的工作纳入成为社会日常运作的新常态。就此,政府一直采取张弛有度的策略,以便因应疫情发展迅速调整抗疫措施。鉴于疫情持续恶化,政府认为有需要进一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考虑到最新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特别是近期个案显示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动和不同社交活动所带来较高的风险,我们认为现时需要收紧在第599F章、第599G章及第599I章下实施的社交距离措施,包括要求餐饮业务全面停止提供堂食、将更多处所纳入表列处所并关闭该等处所及要求任何人在进入或身处任何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最新指示下的规定及限制(见附件一)详情如下:

餐饮业务
————

(一)除特定处所(详见附件二)外,餐饮业务负责人在任何时间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食物或饮品。就上述特定处所下获豁免的餐饮业务,则须严格遵守就人数及容量的限制和其他感染控制施加的规定,政府亦会不时按情况检讨有关措施,并在有需要时收紧有关安排。

(二)考虑到一些商场内的饮食场馆(一般称为美食广场或food court)在实施上述停止提供堂食要求的情况,政府就第599F章下的有关条文作出修订,确保相关餐饮业务责任人及饮食场馆所在处所的管理人关闭毗邻餐饮业务的座位,包括饮食场馆内提供的座位。 

(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1)条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称为酒吧或酒馆),必须关闭。餐饮业务处所内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上述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必须关闭。

(四)在餐饮处所内继续不得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并暂停餐饮处所的卡拉OK活动及麻将天九活动。

表列处所
————

(五)考虑到不佩戴口罩的活动所带来较高的风险,政府亦就第599F章下的有关条文作出修订,由七月二十九日起,将体育处所及泳池纳入为表列处所,并继续要求所有附表所列处所停止营业,详列如下: 

(a)游戏机中心;
(b)浴室;
(c)健身中心;
(d)游乐场所;
(e)公众娱乐场所;
(f)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g)美容院;
(h)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i)卡拉OK场所;
(j)麻将天九耍乐处所;
(k)按摩院(豁免者除外,见附件三); 
(l)体育处所(新增);及
(m)泳池(新增)。

(六)就会址,除餐饮处所外必须关闭。而该等餐饮处所须按上述就餐饮业务所订明的限制及规定营运,包括停止提供堂食的要求。

  第599F章下容许个别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因应政府运作或公众利益例如配合抗疫工作在有需要时继续营运。

  上述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的措施由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为期七日至八月四日。

  餐饮业务负责人、在毗连餐饮业务处所提供座位及桌子的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羣组聚集
————

(七)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四人收紧至二人,将由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除获豁免者外,继续在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至二○二○年八月四日的七日期间内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二人以上的羣组聚集。

  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佩戴口罩要求
——————

(八)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将刊宪在第599I章下进一步指明所有公众地方,以扩大须佩戴口罩的要求至室外公众地方。在有关指明于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时,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公众地方(不论室内或室外)时,须一直佩戴口罩。有关指明的有效期为七天至八月四日。有关指明生效时,局长于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指明将于程序上被撤销。

  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发言人表示:「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不时检讨已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在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调节。」
 
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2分
即日新闻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