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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提醒外籍家庭佣工及雇主有关来港的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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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八日)公布已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宪,施加关乎保障公共卫生的条件,以进一步减少2019冠状病毒病输入个案。到港人士如在登上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或即将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香港的民航飞机的当日,或在该日之前的14日内,曾在任何指明地区(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及南非)停留,须符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施加的条件。有关指明将于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零时零分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劳工处提醒外籍家庭佣工(外佣)、雇主及职业介绍所留意上述指明。就指明适用的外佣,他/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一)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有关外佣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显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证明书:
(a)有关外佣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有关外佣的;
(b)对该样本进行的检测是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及
(c)有关外佣的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

(二)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有关外佣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相关化验报告的正本;

(三)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发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证明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获该政府承认或核准;及

(四)有关外佣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有关外佣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外佣办理乘坐飞机赴港的登机手续前,须为登机而向飞机的营运人出示显示上述证明的文件。劳工处提醒雇主及职业介绍所(如适用)应预先为其外佣作出所需准备。如外佣未能符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施加的条件,他/她可能会被禁止登机前往香港,新到港的外佣可能在抵港后被拒绝入境。劳工处提醒有关外佣在14天的强制检疫期间必须留在检疫令上的指定酒店地址。」

  发言人续说:「雇主须负责外佣的核酸检测费用。雇主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聘用外佣时,由于有关外佣或会在登机来港(或即将来港)当天或在登机来港当天之前的14天内曾在指明地区停留,雇主须向政府签署承诺书,表明他/她们在安排外佣来港时,会遵守相关指明及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如雇主违反承诺书的内容,或会被给予不良纪录,入境处可能会拒绝他/她们日后聘用外佣的申请。劳工处亦提醒雇主须遵守他/她们在标准雇佣合约下的责任,包括须负责外佣在强制检疫期间的住宿费用及为外佣提供膳食津贴。」

  「至于职业介绍所,他/她们有责任向雇主及外佣提供准确资料。他/她们应提醒及/或协助雇主作出相关安排以符合相关指明。如有证据显示职业介绍所违反《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的规定,有关的职业介绍所会被惩处。」

  已获发牌的酒店名单上载于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网页(www.hadla.gov.hk/cgi-bin/hadlanew/searchc.pl?client=1&searchtype=1&licenceNo=&name=&address=&room=0&district=0&displaytype=2)。在选择酒店作检疫用途时,劳工处提醒雇主及职业介绍所(如适用)应联络酒店查询详情,并参考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发出的家居检疫人士的感染控制建议(www.chp.gov.hk/files/pdf/infection_control_advice.pdf)。
 
  有关雇佣权益的查询,请致电外佣专线2157 9537(由「1823」接听)或透过电邮(fdh-enquiry@labour.gov.hk)与劳工处联络。至于外佣签证申请的查询,请致电查询热线2824 6111或电邮(enquiry@immd.gov.hk),与入境处联络。
 
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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