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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重申有关区议员办事处用作票站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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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区议员办事处用作初选投票站一事,民政事务局今日(七月十日)发表以下声明:
   
  民政事务局得悉有组织拟于七月十一日及七月十二日举行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民主派初选,以及有区议员的办事处将会用作有关票站。
   
  民政事务局重申,根据《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操守指引》)特别准则第7(a)条:区议员不可将其所得的各项用以支付议员事务开支的津贴及/或区议员办事处,作与区议会事务无关的用途。
   
  民政事务局再次提醒区议员,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第23段,区议员如以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及其他实报实销的津贴/开支偿还款额支付办事处的运作开支,须确保办事处是用于执行区议会职务。发言人强调,倘若议员办事处用于执行与区议会无关的职务(如将议员办事处作为上述活动的投票站),有关的开支将不会获得发还。

  此外,有部分议员办事处位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物业,房委会表示,根据议员与房委会就租用议员办事处签订的租约,「除开设议员办事处外,不得在该楼宇内外任何地方从事或容许他人从事其他行业、职业或业务」。如租户违反租约条款(例如将议员办事处作为与议会职务无关的用途),房委会将按实际情况考虑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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