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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对私营博物馆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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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立法会秘书处早前应本人的要求,就海外地方对私营博物馆的支援政策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美国及英国的私营博物馆获当地政府提供各项政策和财政支援。与此相比,现时全港逾35家私营博物馆中,大部分没有获政府提供直接支援。有意见指出,此情况不利于文化的保育和多元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什么措施支援私营博物馆,包括有否协助它们针对本港市民及海外游客的推广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三年,政府向个别私营博物馆提供支援的详情,包括该等博物馆的名称和具体支援内容;及
 
(三)会否考虑参考美国和英国当局的做法,(i)鼓励及支援本港私营博物馆自行订立私营博物馆认证机制和推行认证计划,以及(ii)制订支援私营博物馆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发放直接财政资助、提供技术支援,以及把向私营博物馆作出的捐款视为评税时可扣除的项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马议员问题的各个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现时香港主要的博物馆隶属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康文署会按照《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规定,负责提供及管理辖下的博物馆。从文化政策角度而言,除营运公共博物馆外,政府亦欢迎私营博物馆的成立,以促进本港文化生态多元发展。
 
  康文署博物馆与本地其他博物馆一直定期合作。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自二○○一年起,康文署每年均邀请私营博物馆参与国际博物馆日。在二○二○年的国际博物馆日,便有18间私营博物馆参与,与公共博物馆携手推出网上活动,上载展览图册、语音导赏、多媒体档案等网上资源。此外,康文署博物馆与私营博物馆也经常彼此互借馆藏;近期的例子包括:
 
(i)F11摄影博物馆曾于二○一七至二○一八年借出早年生产的手动相机到康文署辖下香港海防博物馆的专题展览展出;
 
(ii)康文署辖下香港艺术馆于二○一七至二○一八年曾借出馆藏予香港海事博物馆举办《白银时代──中国外销银器之来历与贸易》展览,及《南海枭雄:张保仔、海盗和港口城市》展览,并于二○一八年借出馆藏予两依藏博物馆举办《蓝色之路:来自波斯的瑰丽艺术》展览;
 
(iii)康文署辖下香港文化博物馆曾向香港海事博物馆、香港中文大学「芳艳芬艺术传承计划」展览馆、大馆《拆棚》(二○一八年)、亚洲协会香港中心《光的故事:韩志勋》(二○一九年)、香港城市大学般哥展览馆《装饰艺术:当法国与中国交汇》(二○一九年)借出馆藏在展览中展出;
 
(iv)康文署辖下香港艺术馆于二○一九年借出韩志勋作品及周绿云作品予亚洲协会香港中心,作品分别于《光的故事:韩志勋》及《万象之根:周绿云绘画艺术展》展览中展出;及
 
(v)香港历史博物馆向六厂基金会商借十四件馆藏,于《「工」不可没──香港工业传奇》(二○二○年)展览中展出。
 
  除了互借馆藏外,康文署博物馆与私营博物馆亦携手合作,举办各类活动,包括展览、讲座和研讨会;近期的例子包括:
 
(i)康文署辖下香港艺术馆曾于二○一八年与香港中文大学(中大)文物馆及中国美术馆联合筹划《自我有乾坤──吕寿琨与早期水墨运动》展览,于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香港艺术馆及中大文物馆珍藏的吕寿琨的水墨画,并举办讲座;
 
(ii)二○一八年底,康文署辖下孙中山纪念馆曾与天津博物馆合办《北洋军‧政‧岁月》展览,并得到东华三院及东华三院文物馆的协助,提供文物展出及举办参观东华医院的活动;及
 
(iii)康文署辖下香港文化博物馆将于二○二○年十月与东华三院文物馆合办《善道同行──东华三院筹募文化与社会发展》展览。
 
  在二○一○年,政府曾研究是否有需要制订适当架构及机制,支援香港博物馆的发展。政府在研究海外不同国家地区博物馆的管治模式后,发现各个地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从问责的角度而言,公共资源的投入与监管是相关的,支援私营博物馆和订立相关政策时须避免影响非康文署博物馆的活力多元化发展的宏观政策订立。由于每所博物馆在文化及历史的重要性、主题、规模、组织结构或财政状况各方面皆不尽相同,政府现时没有一套标准机制支援私营博物馆的运作,但我们会考虑个别博物馆的特有使命、规划、管治、社区参与,以及藏品的管理等方面,是否具备大众认受的水平规模,亦会参考本港、内地及海外规模及主题相若的博物馆的营运资料,检视其财政状况及营运模式,再因应每个个案的情况,按政策目标及既定的评审标准,考虑应否及如何支援个别私营博物馆的运作。
 
  具体来说,在处理私营博物馆的支援要求时,我们会积极考虑能满足以下五大准则的博物馆,包括:
 
(i)有关博物馆的发展会否有助香港维持多元化及具活力的文化生态环境;
 
(ii)有关博物馆的主题和内容,会否有助保存和推广香港的艺术、文化和文物,特别是彰显香港独特和卓越发展的主要范畴;
 
(iii)有关博物馆的发展会否有助提升香港作为具创意经济体系和区内文化枢纽的地位;
 
(iv)有关博物馆能否与康文署管理和营运的公共博物馆互相补足,其活动和计划,会否有助政府和社会建立伙伴关系;及
 
(v)有关博物馆会否由采纳国际认可业务守则的专业人士管理。
 
  原则上,我们只会考虑由非牟利团体以非牟利模式营运的私营博物馆所递交的资助申请。以商业模式营运的文化机构,如私人画廊等,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现时,香港海事博物馆是唯一获得直接政府资助的私营博物馆。政府自二○一一年起与香港海事博物馆签订为期10年的租约,以象征式租金租用中环八号码头。其后,香港海事博物馆获政府拨款支持营运,当中包括从二○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每年600万元的经营补助及60万元的维修补助。政府亦会因应情况,资助香港海事博物馆的个别展览和项目,例如海洋科学教育项目(二○二○年)、《纸纳乾坤:从天圆地方到寰宇天下》展览 (二○一九年)、《白银时代──中国外销银器之来历与贸易》展览(二○一七年)等。
       
  除直接资助外,政府欢迎有意营办博物馆的团体申请资助文化、艺术项目或活动的计划以支持博物馆的营运或举办活动,例如由民政事务局管理的艺能发展资助计划下的「跃进资助」和「项目计划资助」、香港艺术发展局的计划资助和配对资助计划、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等。如非政府机构和社会企业有意使用空置的政府土地营办私营博物馆,可申请「以短期形式使用空置的政府土地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政府会按政策目标及既定的评审标准,考虑是否以象征式租金批出短期租约。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2条,「认可慈善捐款」是指捐赠给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作慈善用途的款项,或指捐赠给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项。如私营博物馆为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纳税人向其作出的捐款可申请扣税,申请扣除认可慈善捐款的总额须不少于100元,而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年度的入息减去可扣除支出及折旧免税额后或应评税利润的35%。
 
  在推广工作上,香港旅游发展局一直透过其网站(discoverhongkong.com)、社交平台及旅客谘询中心等渠道,向旅客宣传具特色的博物馆,包括公营及私营博物馆及相关活动,凸显香港的多元化旅游体验。
 
  在其他支援方面,私营博物馆亦可考虑透过国际博物馆协会的全球网络与博物馆界专业人士交流,并参考协会订立的专业和道德标准,提升博物馆的质素。国际博物馆协会在一九四六年成立,是一个由博物馆和博物馆专业人员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保护、延续并向社会传播世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康文署辖下的主要博物馆均是国际博物馆协会的成员,而香港海事博物馆亦是成员之一。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世界各地博物馆发展趋势,及不断审视博物馆在香港的发展情况。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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