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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食肆被罚暂停营业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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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塘一食肆经营者因食物室不洁、在露天地方贮存及配制食物,以及没有妥善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该食肆名为「龙记烧味饭店」,位于观塘瑞和街50─68号地下G铺,由今日(七月七日)至七月二十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于二○一八年九月至去年七月期间三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七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食肆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亦因没有妥善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二○一八年七月及二○一九年三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七百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食肆二○一九年十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
 
2020年7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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