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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的修订规例九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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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七月二日)表示,《2020年空气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车辆)(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已获立法会通过。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将于二○二○年九月一日生效,以落实新的鼓励与管制并行计划,在二○二七年年底前分阶段淘汰在附件一指明期间作首次登记的现有约40 000辆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包括柴油货车、非专利巴士和小型巴士),从而进一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根据计划,政府会按有关车辆的车龄,向合资格车主提供介乎相若新车的平均应课税值的31%至37%的特惠资助,并为装配汽車附加物的货車提供平均車身价值15%的额外特惠资助。政府正筹备实施计划的工作,并准备于今年下半年推出计划,稍后会公布开始发放特惠资助的时间。

  发言人说:「《修订规例》会按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的首次登记日期,明确订明这些车辆的退役期限(见附件二)。」

  《修订规例》规定有关车辆的车主,由车辆退役期限起,每次申请牌照时,均须符合相当于该车辆在申请牌照当日作首次登记时,适用于该车辆的排放标准。运输署署长可以以车辆未符合这规定为理由,拒绝签发牌照。

  发言人补充:「有部分原设计为欧盟五期,但因提前在附件一指明的期间进行首次登记而被分类为欧盟四期的車辆,在《修订规例》下分类为『豁除车辆』,将不受《修订规例》管制,但其车主亦可选择在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拆毁车辆及取消其车辆登记,并申请特惠资助。」
 
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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