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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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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提醒所有公屋租户,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一名居住于观塘云汉邨的公屋租户,在二○一九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拥有一个位于深水埗医局街地铺的一半业权,并且每月从中收取三万多元的租金收入,该租户同时申报他的家庭总资产净值并不超逾当时的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即2,930,000元)。其后经调查发现,该铺位在案发时的估值约为一千万元。以他拥有一半的业权计算,扣除未偿还按揭贷款,所占的房产净值约为四百二十多万,已超逾上述资产限额,因此并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资格。该租户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房屋署作出检控,并于今早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即时判处被告监禁六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并同时罚款20,000元。

  连同本个案,本月内已经有六名公屋申请人或公屋住户,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被房屋署检控,并因而被判处监禁及缓刑。

  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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