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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法例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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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例》(第635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将由七月一日起生效。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公约》)是一份国际公约,规管有关合理利用和管理《公约》区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的活动,并通过多项养护措施,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和管理南大洋渔业。《公约》亦将由七月一日起适用于香港。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说:「其中一种受《公约》规管的物种是栖息于南极水域的犬牙鱼(包括鱗头犬牙南极鱼 Dissostichus mawsoni 和小鳞犬牙南极鱼 D. eleginoides)。犬牙鱼被捕捞后会在国际间买卖,在某些地方作为食用鱼,并以不同的市场名称售卖,包括鳕花鲈鱼或白鳕鱼等,这种鱼容易受到过度捕捞影响。」

  发言人续说:「为防止犬牙鱼遭国际间违规捕捞活动侵害(即非法、未申报及有违管制的捕捞),以及与国际协力为保护和以可持续方式运用海洋资源出一分力,政府决定在本地实施《公约》的相关规定及其养护措施。政府已制定《条例》,为实施《公约》的相关规定和养护措施提供法律基础,并赋予渔护署署长及获授权人员所需权力。」

  同时,政府订立了《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犬牙鱼产品证书制度)规例》(第635A章)及《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港口巡查及管制)规例》(第635B章),以实施《公约》下的犬牙鱼产品证书制度及港口巡查及管制措施。

  根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犬牙鱼产品证书制度)规例》(第635A章),任何人除非持有由渔护署署长发出的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再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出口或再出口任何活体或已死的犬牙鱼产,包括任何犬牙鱼的鱼肉或其他部分(不论是未经烹煮,或以任何方式加工或保质处理者)。申请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再出口许可证,须以指定的表格向渔护署署长提出,并须缴交订明费用,以及附有拟进口、出口或再出口的犬牙鱼产的相关制度证书。

  此外,根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港口巡查及管制)规例》(第635B章),载有犬牙鱼或其他南极海洋生物的渔船拟进入香港水域之前,其船长、船东或船东的代理人须于预期抵港最少四十八小时前知会渔护署署长;提供该渔船及有关渔获的所需资料;以及提交该渔船并无从事违规捕捞活动的书面声明。载有犬牙鱼或其他南极海洋生物的渔船进入香港,将会由《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港口巡查及管制)规例》(第635B章)订明的获授权人员巡查,以查核其在《公约》区域内的捕捞活动是否按照养护措施进行。倘若某渔船是违规船只名单上的船只;渔船曾涉及违规捕捞;或有关人士并无提供预先知会、资料或声明,则该渔船将会被拒绝进入香港水域。
 
  《条例》订明的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如欲了解《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详情,请浏览www.afcd.gov.hk/tc_chi/fisheries/CCAMLR/ccamlr_Main.html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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