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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公营房屋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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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悉,改划用地作房屋用途是近年公营房屋(公屋)土地的主要来源之一。有评论指出,由政府决定改划土地用途至有关用地可以建屋,当中涉及不同的行政及法定程序,而一旦任何一个程序出现延误,便会影响到公营房屋的供应速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二○一三年至今各个涉及改划土地用途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而言,完成下列六个发展程序平均所需时间分别为何:(i)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ii)进行工地勘察及基础设施工程设计、(iii)寻求本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进行相关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iv)收回土地(如适用)、(v)清理土地,以及(vi)进行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

(二)就下列项目而言,第(一)项所述各个程序的(A)开展日期/预计开展日期及(B)结束日期/预计结束日期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a)朗边(第一期)、
(b)朗边(第二期)、
(c)屯门第54区4A号地盘(南)、
(d)横州(第一期)、
(e)华景街、
(f) 华富北、
(g)鸡笼湾北、鸡笼湾南、
(h)薄扶林华乐径、
(i)前茶果岭高岭土矿场A及B号地盘、
(j)屯门第54区5号地盘、
(k)鱿鱼湾村道、
(l)百胜角路、
(m)近丹桂村(南)、
(n)启德2B3号地盘、
(o)启德2B4号地盘、
(p)启德2B5号地盘、
(q)启德2B6号地盘、
(r)石篱中转屋、
(s)新庆路(第一期)、
(t)新庆路(第二期)、
(u)前摩星岭平房区加惠民道(第一期),以及
(v)前摩星岭平房区加惠民道(第二期);
 
项目名称/位置 发展程序
(i) (ii) (iii) (iv) (v) (vi)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三)在土地改划用途程序完成后,政府会否随即开展收回土地(如有需要)的工作;若否,政府还需完成什么程序才可开展该项工作,以及以何准则决定开展该项工作的合适时间;
 
(四)会否制订政策,务求在改划土地用途程序完成后某个时间内在宪报刊登收回土地公告,以便将会受收地影响的人士可预期政府何时会收回土地;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政府表示会进一步简化及加快工作流程,包括尽量压缩工程可行性研究所需时间、完成研究后尽快处理改划土地用途等法定程序,以加快推行房屋发展项目,政府(i)有否评估落实有关安排后,兴建公屋所需时间可缩减多少,以及(ii)有否制订量化指标(例如把各个发展程序所需时间缩短若干个月,或在若干个月内完成该等程序),并监察有关项目是否达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这么做?

答覆:
 
主席:
 
  就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二○一三年起,共有81幅土地完成改划作公营房屋发展。在推展个别公营房屋项目时,相关部门(包括房屋署、规划署、地政总署及负责相关工程的部门)会共同制定发展时间表,并紧密协作,按序地推展各相关工作。然而,每个项目所需工序以及牵涉的时间,均会因应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技术要求等而有所不同,难以直接比较。
 
  我们并没有为公营房屋用地的各项前期工作的平均所需时间作持续统计。至于就提问中提及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相关所需前期工作的开展及结束日期则载于附件。
 
(三)至(五)一般而言,当完成土地改划程序后,政府会因应个别土地的实际情况,按需要开展各项程序,包括工程刊宪、拨款申请、收回及清理土地,及进行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等。
 
  当确立工程项目的发展范围和收地界线,并取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就工程项目的拨款批准后,政府会根据相关法例展开法定收地程序,张贴收地通告将相关地段的私人业权复归政府,以及清理已收回的私人土地及其他政府土地上的构筑物。过程中,地政总署会按既定政策处理土地业权人及占用人的补偿及安置事宜。因应立法会议员表达的关注,政府曾于二○一八年承诺,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会在工程拨款获得立法会批准前,进行收地和土地清理工作,除非得到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同意在拨款获批前开展有关工作。

  规划署早前经检视160公顷棕地后,物色了八组适合用作公营房屋发展的棕地群。发展局与有关部门探讨了如何就发展该等棕地群进一步简化及加快工作流程,包括尽量压缩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所需时间,以及完成研究后尽快处理改划、工程刊宪、收地等法定程序,并在可行情况下将部分程序同步进行。就这八组棕地群而言,我们现阶段期望在大约六年(相对于现时一般不少于八年)将「生地」变成「熟地」,即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详细设计、改划、收地、清拆、土地除污及平整工程,以将土地交付房屋署兴建公营房屋,并争取将部分单位落成的时间压缩至由工程可行性研究起计大约十年内,以增加短中期供应。视乎个别用地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结果,以及相关法定程序或工程进度,发展时间可能在未来有所调整。现阶段难以就各项程序所需时间定下目标。

  政府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持续稳定地增加土地供应,并致力推进各个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以期尽早落成。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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