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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以冰鲜或冷藏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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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受内地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内地供港活猪数量大幅下跌,至今仍未回复至以往水平。据报,由于活猪价格持续高企、市民普遍不懂分辨猪肉是新鲜还是冰鲜、当局执法不力,以及本港欠缺新鲜猪肉认证系统,以致不法商户以冰鲜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的情况颇为猖獗。该情况可引发食物安全问题,亦打击售卖新鲜猪肉店铺的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可出售新鲜猪肉、冰鲜猪肉及两者均可的持牌新鲜粮食店及街市档位(统称「鲜肉店」)的名单分别为何;
 
(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人员巡查鲜肉店时抽验猪肉的详情(包括(i)管理抽验工作的人手、(ii)抽取猪肉样本的方式、(iii)每月抽验样本数量,以及(iv)使用的化验器材及方法)为何;
 
(三)过去五年,每年食环署(i)巡查鲜肉店的次数、(ii)接获有关以冰鲜或冷藏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的举报数目、(iii)分别对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及《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鲜肉店经营者提出检控的宗数,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
 
(四)鉴于有业内人士反映,有不少鲜肉店以不符发牌条件的方式陈列和贮存冰鲜猪肉(例如未有把冰鲜猪肉放在温度保持在摄氏零度至四度之间的冷冻柜内,以及把已解冻的猪肉挂起来以冒充新鲜猪肉),食环署人员巡查鲜肉店时有否使用温度计以侦测非新鲜猪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长远而言,当局会否多管齐下解决有关问题,包括(i)积极改善例行巡查鲜肉店的程序(例如高调地进行大型巡查行动、抽查鲜肉店购入猪肉的单据,或采取放蛇行动)、(ii)增加进口活猪的来源,以及(iii)建立一个完善的新鲜猪肉认证系统;若会,详情(包括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贤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回应如下:
 
(一)截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获准出售新鲜猪肉、冰鲜猪肉及两者均可的持牌新鲜粮食店分别有490、357及592间;获准出售新鲜猪肉、冰鲜猪肉及两者均可的公众街市档位则分别有545、26及八个档位。有关店铺名单载于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就有关巡查鲜肉店抽验猪肉的工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透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按风险为本的原则,从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作测试,确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规定和适宜供人食用。肉类检测工作是食物监测工作的一部分,负责人员同时亦负责其他工作,因此牵涉的人手难以分开计算。
 
  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二○年五月,食安中心抽取共超过6 100个猪肉(包括新鲜、冰鲜及冷藏猪肉)样本作化学及微生物测试,除六个新鲜猪肉样本被检出含防腐剂二氧化硫外,其余样本全部通过检测。食安中心已公布有关不合格样本的检测结果及作出跟进。
   
  就测试方面,政府化验所常用的检测仪器包括光谱仪、色谱仪、质谱仪等,所采用的方法均依据国际标准验证,化验程序一般而言包括化学提取、净化、利用仪器进行检测等。
 
(三)食环署在过去五年(由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二○年五月),每年巡查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的次数以及有关冰鲜或冷藏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的举报数目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注三)
巡查新鲜粮食店(注一)及获准售卖各种肉类(注二)的街市档位的次数 10 587 10 528 10 394 10 176 4 250
接获有关冰鲜或冷藏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的举报 29 21 29 174 87
注一:新鲜粮食店包括各种肉类、海鲜及家禽的店铺。食环署并无备存巡查只售卖鲜猪肉的新鲜粮食店的分项数字。
注二:街市肉类档位不包括海鲜及家禽的档位。食环署并无备存巡查只售卖鲜猪肉的街市档位的分项数字。
注三:截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在上述期间,食环署根据《食物业规例》分别向四间新鲜粮食店及一个街市摊档涉及在同一处所内售卖新鲜猪肉及未经预先包装的冰鲜猪肉进行检控,其中两宗个案定罪后分别被判罚款2,000元及3,000元,其余三宗个案尚待法庭审讯。此外,同期有一间新鲜粮食店因以冰鲜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违反持牌条件被食环署取消该新鲜粮食店牌照。
   
  另外,过去五年(由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二○年五月)海关共接获73宗有关以冰鲜或冷藏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而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举报,经完成调查后并无发现涉及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行为,迄今未有检控或定罪个案。
 
(四)食环署人员在巡查有关店铺时,除会检查雪柜的清洁及保养情况、设置在雪柜内的温度计是否运作正常及其显示的温度外,亦会使用手提活动式红外线温度计量度雪柜内的温度,以确保符合相关的牌照条件的规定。此外,在同一店内售卖新鲜肉类及经预先包装冰鲜肉类或只售卖冰鲜肉类的店铺,均须任何时候都在处所入口面向顾客的当眼处,展示一个达指定尺寸的告示牌,以清晰标示该店售卖的货品种类。店铺亦不得把冰鲜肉陈列作新鲜肉或当作新鲜肉出售。
 
(五)食环署在定期巡查持牌新鲜粮食店和街市肉档时及收到投诉后,会检查有关猪只的单据及来源,如怀疑涉及违规经营或对有关单据及来源存有怀疑,食环署会作出调查及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包括以「放蛇」方式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及/或就违反相关持牌条件跟进。此外,食环署也会按需要安排突击主题项目进行巡查及执法行动,以加强对持牌食物业处所的监管,确保其卫生情况,及经营时遵守牌照条件和符合法例的规定。
 
  早前有业界建议从其他地区(例如泰国、韩国及马来西亚)进口活猪以增加活猪供应来源。政府一直乐意并正与业界和相关持份者探讨其可行性并作出适当协调,但活生食用动物的进口涉及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的考虑,包括需要有严格的检验检疫,以防止传染病透过动物传入,以及确保进口的动物安全食用。此外,政府亦须详细考虑出口地对动物健康监督管理的水平及透明度。不同来源的食用动物可能涉及不同的风险,必须极为小心考虑。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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