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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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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位于铜锣湾富明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负责经营上述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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