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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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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二○年六月第九十六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就放宽电视及电台业务守则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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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因应持牌广播机构提出的建议,于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发出谘询文件,就放宽电视及电台的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中部分规管范围的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具体而言,有关建议涵盖以下范畴:

(一)因应部分香港物业广告及香港境外物业广告已受其他规管制度监管,建议放宽广播机构须就播放该等广告提供所须文件的规定;

(二)准予在电视播放体育节目时加上广告材料,惟须符合指定的条件/规限;及

(三)放宽成年观众节目及若干成人材料的播放时间,由最早晚上十一时三十分提前至晚上十一时。

  通讯局认为放宽规管的建议可减轻持牌广播机构的合规负担,让他们在业务运作和节目编排上更具弹性,亦无损观众及听众利益。上述建议详载于谘询文件并已上载至通讯局网站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200623.pdf。市民可于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通讯局提交意见。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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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审议了两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广播机构违反《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台节目守则》)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的规定:
 
(一)有关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在香港电台(港台)第三台播放的电台节目《Simon Willson》的投诉,通讯局裁定投诉成立,并决定向港台发出警告,敦促它严格遵守《电台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及
 
(二)有关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在港台电视33及港台电视33A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天气预报》的投诉,通讯局认为投诉成立。经考虑投诉的情况后,通讯局决定不向港台施加惩处,但提醒港台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日后遵守《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200623.pdf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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