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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强制检疫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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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一岁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六月十九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三星期。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检疫令上自行申报并列明的住址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该名男子其后被揭发于五月八日在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从内地返港时,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9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三星期即时监禁。
 
  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上述法定要求,并向获授权人员提供准确资料。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二十一人已因违法强制检疫相关罪行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港币一万元。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严肃跟进任何违反《规例》的罪行。
 
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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