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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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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今日(六月十九日)刊宪,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日后适用于香港,提供本地法律基础。

  《马德里议定书》现有106个缔约方,包括中国及多个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让商标拥有人可透过一站式程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在其登记册中注册商标,并通过上述注册把该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多个司法管辖区,大幅简化商标注册的程序。该议定书现时尚未适用于香港。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在香港实施《马德里议定书》是我们优化本地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措施之一,不但使企业能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寻求商标保护和在管理其商标注册的过程中节省时间和成本,亦能巩固香港作为营商活动及从事知识产权贸易理想地点的地位。」
     
  《修订条例》亦会赋权香港海关执行《商标条例》(第559章)所订的刑事条文,以及就《商标条例》一些现有条文作技术性修订以优化香港的商标申请及注册制度。
     
  随着《修订条例》获得通过,政府会积极跟进实施《马德里议定书》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备有关附属法例以订明相关的程序细节、建立实施议定书所须的专用资讯科技系统、取得中央人民政府同意让《马德里议定书》适用于香港等。视乎这些准备工作的进展,政府会尽快在香港实施《马德里议定书》。

  《修订条例》即日生效,除第5条及第4部涉及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在香港寻求国际商标注册的权利,会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以宪报公告的指定日期起生效。
 
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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