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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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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六月十九日)宣布,于「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的职业介绍所资助计划(计划)将在六月二十二日至七月二十一日期间接受申请。

  在计划下,持有劳工处发出的有效牌照的职业介绍所可获发一次性的资助。提供外籍家庭佣工(外佣)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所的每个总牌照可获发50,000元资助。至于没有提供外佣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所,每个总牌照可获发30,000元资助。如上述两类职业介绍所设有分处,每个分处牌照可额外获发10,000元资助。

  符合计划下申请资助资格的职业介绍所必须为于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当日持有根据《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52条由劳工处发出的有效职业介绍所牌照,或必须于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当日已按《职业介绍所规例》(香港法例第57A章)第2条向劳工处呈交牌照续期申请。在申请资助的申请日期当天,如该职业介绍所的牌照有效期少于两个月,则须于申请资助前先向劳工处提交续牌申请。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劳工处将于六月二十二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向所有持牌职业介绍所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申请资助。申请表格可在同日起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办事处索取,或于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及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 下载。申领50,000元资助的职业介绍所,须声明于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提供外佣职业介绍服务,并在有需要时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必须由职业介绍所持牌人提出。如职业介绍所以合伙业务形式经营,有关申请须由指定的合伙人提出,并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承办授权书。如职业介绍所为有限公司,申请须由获授权公司董事提出,并须在申请表上盖上公司印章。

  填妥的表格及所须文件须于七月二十一日或之前,亲身或透过邮寄(邮戳日期将被视作申请收妥日期)送交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办事处(地址:九龙旺角道1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9楼906室),并获该办事处收妥。透过电邮及传真递交的申请将不获接受。逾期递交申请、未填妥的申请表格或逾期递交所须文件,将不获受理。

  如就计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115 3665联络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 
 
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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