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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动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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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就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动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宪制及法律架构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终审法院审判庭庭长,同时亦是司法机构之首,负责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执行各项获赋予的法定权力及职能。
 
  《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下称「推荐委员会」)是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履行《基本法》第八十八条所述的独立委员会的职能。
 
  有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行政长官除依照《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订明的程序行事外,还须征得立法会同意,及将有关任命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同时,《基本法》第九十条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规定,推荐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律政司司长及行政长官委任的另外七名委员。他们为两名法官、一名经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后委任的大律师、一位经谘询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后委任的律师,以及三位与法律执业完全无关的人士。
 
 
是次任命
 
  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法官将于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退休。推荐委员会于二○一九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间举行了三次会议,议决推荐任命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人选的遴选程序及任命准则,并考虑推荐任命的合适人选。按照协定的程序进行遴选工作后,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任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由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张举能法官是一位杰出大律师。他于二○○一年加入司法机构,二○一一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主管高等法院的司法及行政事务。张法官其后于二○一八年十月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张举能法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机构及法律界均深受敬重。张法官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曾就不少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当中包括宪法和公法案件,撰写了重要和具重大标志意义的判案书。张法官在二○一一年至二○一八年期间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需履行相当繁重的行政职务。在策略性和法院运作的事宜上,他亦担当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主要顾问。由此可见,张法官具备丰富的行政经验及卓越的领导才能,足以履行司法机构之首的职责。
 
  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任命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荐。若征得立法会同意,任命将于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主席,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已于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这项任命的推荐。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出席了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我想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及其他委员支持有关任命。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多谢。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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