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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豁免为重大商业交易提供服务的法律执业者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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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五日)公布豁免为重大商业交易相关工作提供必要专业服务的法律执业者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律政司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

  《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将生效至二○二○年七月七日。根据《规例》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以提供专业服务为目的的行程属必要,并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最近已根据上述条文豁免以下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代表重大商业交易其中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i)从内地、澳门或台湾来港,为该交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而该服务必需由该人士亲身到当地提供;或(ii)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为该交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后从当地返港,而该服务必需由该人士亲身到当地提供。重大商业交易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工作或上市公司根据所适用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须予公布的交易。

  获豁免人士只可就获批准的服务前往及逗留于其提供服务的城市/地区,其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抵达或返回香港后十四天内,获豁免人士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现时,所有入境内地及澳门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及澳门当局的十四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及澳门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上述豁免法律执业者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详情及申请表格已载于律政司网站(www.doj.gov.hk/chi/public/20200519_sjo1.html)。合资格的法律执业者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透过电邮(idar@doj.gov.hk)向律政司递交。

  律政司处理申请时,会按需要谘询相关法律专业团体。律政司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详情及条件。

  新机制连同于五月十九日起为便利法律执业者、仲裁员或调解员,就仲裁、调解或诉讼程序提供必要专业服务所实施的豁免机制,均有助推动香港经济发展。
 
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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