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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审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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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历史科(卷一)考试的一条题目要求考生参考两份资料后,就下述问题作答:「1900-45年间,日本为中国带来的利多于弊。你是否同意此说?」有评论指出,该题目选材不当、动机不良,淡化日本侵华伤痛史实,以引导考生达致颠倒黑白的结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文凭试的甲类科目分别设有审题委员会负责制订试题及评卷参考,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透过不同途径(例如由学校及科目委员会提名)委任该委员会的成员,是否知悉有关的评选准则及各项准则的评分比重为何;

(二)鉴于审题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属高度机密,而且一名于二○一九年获教育局提名的人员最终不获邀请加入考评局的历史科审题委员会,教育局会否要求考评局检讨审题委员会的组成,规定各审题委员会须有一名由教育局委任的成员,以加强教育局在文凭试的监管角色;

(三)教育局会否研究参与文凭试的拟题及审题工作,以确保试题客观和中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据报,上述事件的相关审题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曾多番在社交媒体发表立场偏颇的言论,是否知悉考评局有否评估,为确保审题委员会成员行事符合专业守则而制订的监察机制是否有效,以及该局对违反专业守则的成员作出惩处的机制为何;及

(五)鉴于每年文凭试完结后,考评局会出版各个甲类科目的试题专辑,当中载列评卷参考等资料供有关人士参考,是否知悉考评局会否基于上述试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及已被取消,即时公布该试题的评卷参考,以便公众对拟定该试题的过程有更多了解;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历史科(卷一)的考题二(c)引起社会极大争议。当执行课程及评估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尤其是涉及教育及考评等机构,教育局有责任维护教育专业,并基于保障学生及公众利益而采取相应行动,予以纠正及回应公众的关注。教育局已于五月十四日的声明、五月十五日的记者会上及五月二十五日的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文件中解释相关的理据。现时,「审题委员会」的工作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全权负责,而且相关工作(包括参与人员名单)全属机密,教育局并不知悉。教育局已把涉及考评机密及员工操守的问题第(一)、(二)、(四)及(五)部转交考评局。经整合的答覆如下:

(一)考评局表示会透过不同途径聘任「审题委员会」成员,包括邀请科目委员会委员及试卷主席/助理试卷主席提名「审题委员会」成员,并定期去信学校邀请校长提名。「审题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 教授相关科目的现职教师或近年曾任教相关科目;
  • 对教学或拟题具丰富经验及创意;
  • 掌握学科的最新知识及发展,并应用于拟题工作;
  • 担当重要专业职务(例如科主任)

  同时「审题委员会」成员须申报利益,以避免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这项申报涵盖申报人的配偶、近亲家属,以及与申报人同住的任何人士。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士不会获聘任为「审题委员会」成员。

  「审题委员会」由大专院校的学者、中学教师、课程及科目专家,按各人的学术知识、教学经验,以及拟题或审题的专长和经验,以适当的比例组成。考评局并设立指引,确保「审题委员会」成员有恰当的更替,并提供机会让新考评人员参与评核发展的工作。

  具丰富评核经验及创意,掌握学科的最新知识及发展者,对审题工作尤为重要,考评局在挑选「审题委员会」成员时亦着重成员能在拟题至审批试题过程中提出建设性及具识见的意见及建议,把试题改善至公开考试所要求的水平。

(二)及(三)考评局指出它一向以上述所列的条件聘任「审题委员会」成员。除考评局评核发展经理、前线教师和校长外,部分科目获考评局邀请的专科人员中亦有任职教育局者,这些专科人员以个人身分参加「审题委员会」的工作,并须先获教育局批准从事外间工作方可参与,但其相关工作并不能向教育局内的上司透露。随着近年教育局要求增加其专科人员的参与,以加强课程与评估的一致性,教育局会推荐熟悉课程要求并有一定经验的人员供考评局考虑,而获得考评局邀请参与「审题委员会」的人数有所提升,惟并非所有二○二○年文凭试24个甲类科目都有教育局推荐的人员获邀加入,而且参与「审题委员会」哪个岗位及在何阶段参与相关工作完全由考评局决定。

  鉴于今次文凭试历史科试题引起社会非常大的关注,教育局与教育界人士和考评局代表将成立一个专责小组进行检视,并已要求考评局调查事件及检讨文凭试出题和审批试题的机制,及今次历史科考卷的拟题至审批试题的过程中,有否严谨按机制进行。教育局亦会检讨现行的机制,以充分体现教育局在文凭试的监管角色,长远确保考试及试题的质素。现阶段检讨尚未完成,实难断言日后的改善方式。

(四)根据考评局提供的资料,「审题委员会」成员不论个人背景与信念,均须依从考评局的既定机制,专业地按课程及评核的要求拟题,确保试卷能有效公平地评核考生。

  对于近期有考评局职员于私人的社交媒体帐户的留言被传媒披露及引起争议,考评局重申,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均受该局各项相关的规则、程序、条例及政策约束。考评局设有机制跟进员工的纪律问题,会按照有关的事实,以及考评局相关的员工行为守则及规定,公平、公正地跟进事件。如发现有员工在履行职务时有疏漏或表现有违操守、诚信、专业水平等,会按照事情的严重性、员工应负的责任作出惩处。基于程序公义,现阶段不会作进一步评论。

(五)考评局委员会正积极考虑公布该试题的评卷参考的要求。

  根据考评局提出的资料,评卷参考是阅卷员评卷时的重要参考资料,内容主要具体指出每题的作答要求、分数分配,以及可接受的答案范围,但不应视为标准答案。评卷参考暂定稿必须经过统一评卷标准程序,各科考试后,试卷主席与助理试卷主席会抽选不同的答卷作样本,并由试卷主席与助理试卷主席评阅及比较样本答卷,以达成评分准则及标准的共识,如有需要,并会增补评卷参考,然后于阅卷员会议上,向阅卷员解释评核目的及各题的要求,再让阅卷员通过评改样本答卷以掌握评卷参考的准则,以确保评卷准则的一致性。没有参与评卷工作的教师及其他人士在诠释评卷参考内容时应小心谨慎。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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