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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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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各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天表决通过,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并鉴于香港现时的具体情况,这决定是可以理解、有必要,亦有迫切性,我表示支持。

  相关法律针对那些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

  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将相关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公布实施。

  我高兴见到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都说明,有关决定通过后,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方针不变,亦不会影响到港人与国际投资者一直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游行、集会、言论、出版和新闻自由等,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我相信这决定有利本港经济发展,亦能够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让各人安居乐业。我希望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多做解说工作,回应本港市民以至国际社会的关注。大家亦以开放及务实的态度去看待这项立法。
 
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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