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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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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本年一月,中联办主任在报章发表文章,表示「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此外,近日有本港政治人物发起网上联署,促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尽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一月至今,有否中联办及其他中央政府在特区设立的机构的官员,或本地政治组织及人物,向特区政府任何官员提出意见,指特区现时有迫切需要就第‍二‍十‍三条立法;如有,何人提出意见及有关详情为何;
 
(二)有否评估,特区政府现时展开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会对本港的政治和经济情况、社会气氛,以至对本港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带来的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行政长官会否承诺,本届政府在余下任期内不会就第‍二十三条展开立法工作;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问题,因应刚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宣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决定》),我综合回答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关乎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区有宪制责任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回归差不多23年,由于种种原因,特区仍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这是令人十分失望的。在这事情上,不同人士都会向特区政府表达意见,我们不会公开细节。
   
  不同国家都有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涵盖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大家只要从网上搜寻,就很容易找到不同国家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例,例如美国至少有二十项相关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美国爱国者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USA Patriot) Act)、《卢根法》(Logan Act)、《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情报改革与恐怖主义预防法》(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外国情报监控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外国使团法》(Foreign Missions Act)、《外侨登记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Act) 等。至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例子有英国的《叛国重罪法》(Treason Felony Act)、《官方保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政党、选举及全民投票法》(Political Parties,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保安部门法》(Security Service Act);加拿大的有《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资讯公开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安全航空旅行法》(Secure Air Travel Act)、《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加拿大安全情报机关法》(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 Act);及澳洲的《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及外国干预)法》(National Security Law Amendment (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刑事法典法》(Criminal Code Act)、《罪行法》(Crimes Act)、《外国影响力透明化计划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等。可见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其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法例,亦是有职责所在。
   
  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对建立一个稳定和安全的社会至为重要:有了稳定安全的社会,市民才可太平和安宁地生活,经济才可稳定地发展,繁荣才可持续。特区政府认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利于香港的民生和经济发展,有利于香港维持长远繁荣稳定,有利于香港的根本利益。
   
  本月二十二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宣布审议《决定》。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是无可置疑的。对世界上任何国家来说,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审议《决定》。就有关《决定》,特区政府需强调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刻不容缓。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凸显,《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已被污名化、妖魔化,特区行政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去年六月至今「修例风波」所涉及的暴力不断升级,更出现多宗爆炸品及枪械案件,有恐怖活动的风险,严重危害人身及公共安全。这期间,鼓吹「港独」、「民主自决」的组织煽动示威人士,特别是青年人,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并策划动员所谓「国际支持」,干预香港事务,诋毁「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和公然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有政党人士亦多次扬言要瘫痪特区政府。还有部分人乞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甚至要对香港实施制裁。这些行为已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底线、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虽然这些恶行在早前疫情严峻期间有所收敛,但随着疫情缓和,暴徒在三天前(星期日)再次走上香港街头肆意堵路、刑事毁坏、纵火、围殴及追打市民、袭击警察、淋泼有害液体等,导致至少十人受伤送院,鼓吹「港独」的人更事无忌惮挥舞旗帜。这正引证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急切性,以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决定》有助确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助维护国家安全,也维护香港的发展、维护香港长远繁荣稳定。国家安全有保障,「一国两制」得以准确落实,方可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从而更好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第三,《决定》所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这些是过去一年不少香港政商界和广大市民极度担忧的情况,亦令大家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切体会,并要求特区政府要积极面对。《决定》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广大市民。
   
  第四,国家安全立法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香港居民在《基本法》及其他法律所享有的保障,包括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等自由不受影响。立法也不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决定》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更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有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法责任。
   
  《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
   
  ​多谢主席。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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