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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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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暂定于九月六日举行。有已提交申请以登记为资讯科技功能界别(资讯科技界)选民的人士向本人反映,由于多个政府部门近月因疫情而实施特别上班安排并删减若干公共服务,以致有关申请的处理进度缓慢。他们忧虑其申请未及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发表日期(法例规定不迟于七月二十五日)前完成处理,因而未能在是次选举中投票。关于资讯科技界选民登记申请的处理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选民更改登记资料周期(即二○一九年六月三日至二○二○年四月二日)内,每月选举登记主任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关于更改所属功能界别为资讯科技界的申请,以及现时尚待处理的该等申请数目为何;

(二)在选民新登记周期(即二○一九年七月三日至二○二○年五月二日)内,每月选举登记主任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新登记为资讯科技界选民的申请,以及现时尚待处理的该等申请数目为何;

(三)选举事务处预计能否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发表日期(法例规定不迟于六月一日)前完成处理所有资讯科技界选民登记申请;若否,估计有多少宗申请未及完成处理,以及在发表《临时选民登记册》后会否继续处理该等申请;

(四)鉴于选举事务处在接获资讯科技界选民登记申请后,会去信要求他们提交学历、专业资格及工作证明,选举事务处给予他们多少时间提交相关文件;选举事务处有否因应早前的特别上班安排,给予申请人充分时间提交文件,并适时知会他们处理申请的进度;选举事务处有否措施确保《正式选民登记册》发表前完成处理所有资讯科技界选民登记申请;及

(五)现时有多少名选举事务处人员负责处理资讯科技界选民登记申请;选举事务处有否计划增聘人手以提升其处理选民登记申请的能力,确保不会有合资格选民因其选民登记申请未及处理而丧失在资讯科技界选举中投票的资格;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莫乃光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二)及(三)就二○二○年选民登记周期而言,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例》(第541A章)第10A(12)条,以及《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规例》(第541B章)第26A(12)条,已登记选民更改登记资料的截止日期为二○二○年四月二日;新登记申请的截止日期为二○二○年五月二日。选举事务处必须按照有关法定限期处理二○二○年选民登记周期所收到的更改登记资料申请及新登记申请,以期将有关登记资料及时反映于即将按《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32(1)条分别在二○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前发表的二○二○年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在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发表的二○二○年正式选民登记册之内。选举事务处正全力处理二○二○年选民登记周期更改选民登记资料及新登记截止日期前收到的申请。由于二○二○年临时选民登记册及正式选民登记册尚未发表,选举事务处现时未能提供二○二○年选民登记周期涉及更改所属功能界别为资讯科技界的申请和新登记申请的相关数据。

(四)鉴于社会对资讯科技界的选民资格的关注,选举事务处自二○一七年选民登记周期开始,就每宗欲登记为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民的新申请个案,发函要求申请人的相关订明团体及申请人本人提供该申请人符合登记为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民资格的证明,例如申请人的相关学历及/或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等。选举事务处一般要求申请人在有关函件发出日期起计14天内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就临近新登记截止日前收到的申请则改为五天,以便能尽快处理有关申请。除了函件,选举事务处亦会以电话联络申请人。如申请人未能在指定限期前提交证明文件,选举登记主任会根据相关法例,决定不进一步处理有关的申请,并发函通知申请人有关决定。

(五)现时为二○二○年选民登记周期工作的高峰时期,选举事务处安排一支由128名公务员和大约570名合约员工组成的队伍全力处理本周期的选民登记工作。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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