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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空气中的臭氧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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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各区的一般及路边空气监测站于本年四月连续数天录得的空气质素健康指数为第8级或以上(即健康风险为「甚高」或「严重」),而部分地区的臭氧一小时浓度更超过每立方米200微克。按现行空气质素指标,空气中臭氧的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每立方米160微克,较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每立方米100微克宽松。然而,政府在最近一次的空气质素指标检讨中,没有建议收紧臭氧的空气质素指标,理由是区域背景臭氧水平偏高,而且各项减排措施将进一步减少本港市区内的一氧化氮排放,降低了臭氧在市区的消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阶段有何措施降低香港的背景臭氧水平,以及减少本地产生及源自内地的臭氧;有关措施的成效为何;及

(二)鉴于当局于二○一九年年底表示,粤港双方已于二○一八年共同开展《二○二○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该项研究的最新进度为何;会否就臭氧的前驱污染物制订减排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近年本港的整体空气质素呈现明显改善的趋势。根据环境保护署空气质素监测站的数据显示,在二○一三至二○一九年期间,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微细悬浮粒子(PM2.5) 、二氧化氮(NO2)及二氧化硫(SO2)在一般空气中及路边的年均浓度下降约三至六成(相关数据载于附件一),监测数据反映特区政府近年推行的减排措施已见成效。然而,空气中的臭氧浓度仍呈持续上升趋势。

  臭氧是复杂的空气污染问题,亦是区域性问题。它不是从污染源直接排出,而是由空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阳光下经光化学反应形成。

  位于塔门的空气质素监测站因远离本地排放源,其量度的数据可反映区域的背景空气污染水平。在二○一三至二○一九年期间,塔门站所录得的年平均臭氧浓度由二○一三年的75微克/立方米升至二○一九年的80微克/立方米,升幅约为7%(相关数据载于附件二)。同期本港一般监测站及路边监测站的的年平均臭氧浓度却分别由二○一三年的43和14微克/立方米升至二○一九年的60和32微克/立方米,升幅分别为40%及129%。

  臭氧会与空气中的一些污染物(例如一氧化氮(NO))产生化学反应而被消耗。本港臭氧浓度上升幅度远较背景水平大的主因是本地车辆减少了NOx排放,导致少了NO与臭氧反应,因而减少臭氧的消耗,令更多臭氧存在空气中,做成量度到的臭氧浓度有较大升幅。但因为NOx及VOCs是臭氧的前驱污染物,持续减少NOx排放不但能令本港的二氧化氮水平降低,长远更将会有助降低区域内及本港整体的臭氧浓度及超标情况。

  环境局近年推行一系列针对本地NOx及VOCs排放源的减排措施,包括淘汰约80 000部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加强管制石油气及汽油车辆的排放、收紧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及逐步收紧发电厂排放上限等。同时,粤港两地亦一直深化合作,包括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的合作框架下,推行多项针对发电厂、汽车、船舶及工业的减排方案,以应对区域空气污染。这些有关减少NOx及VOCs排放的措施,长远都有助改善区域内的臭氧问题。

  除上述已推行的政策外,特区政府亦会在未来短中期继续实施多项新措施以进一步减少本地NOx及VOCs的排放,包括减少车辆排放、推广使用电动车及发电厂排放管制等(详见附件三)。

(二)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素,粤港两地政府于二○一八年成立科研小组,共同开展《二○二○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双方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商讨编制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定二○二○年之后两地切实可行的新空气质素改善措施,开展空气质素模拟工作以评估可达至的区域空气质素水平。

  该项研究将制定直至二○三○年五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SO2、NOx、PM10、PM2.5和VOCs的减排目标。当中NOx和VOCs为臭氧的前驱污染物,因此减少它们的排放,将可缓解臭氧污染的问题。两地政府正按照双方同意的时间表推进有关工作,并预计于二○二二年公布结果。

  此外,粤港澳三地政府将共同开展为期三年(二○二○至二○二三年)的《大湾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研究》,加强了解大湾区内臭氧前驱物的来源、臭氧的成因、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的特性。粤港两地政府亦正分阶段在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中加入VOCs的实时监测。有关研究及加强监测将可加强了解区域内臭氧的形成机理及源头,有助进一步制定减少臭氧污染的政策。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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