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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可重用「铜芯抗疫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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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二月,创新及科技局获「防疫抗疫基金」拨款八亿元资助研发及生产可重用口罩(口罩)供市民使用。五月初,政府宣布早前委托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统筹生产口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口罩的研发及知识产权的详情,包括(i)研发中心最初用于开发有关技术的开支,以及当中获公帑资助的金额、(ii)相关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名称,以及各项专利的申请日期及地点、发明者及相关技术的详情、(iii)知识产权持有人有否出售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iv)除上述开发开支外,政府有否就使用有关技术生产口罩而向研发中心或知识产权拥有人或其代理机构支付任何费用;若有,费用的金额为何;
 
(二)负责口罩各生产工序的厂商的下列资料:(i)名称、(ii)生产线所在地点、(iii)负责的工序,以及(iv)为有关工序而购置生产设备的开支(如有)及聘用的人手及开支;鉴于政府未有就生产口罩进行公开招标,政府以何准则选用该等生产商;
 
(三)鉴于据报生产900万个口罩的制造及运输成本达3.6亿元,有关的分项开支的详情为何;
 
(四)口罩生产流程的时间表(包括敲定生产口罩的技术、完成各研发项目及委托生产商进行生产的日期)为何;鉴于创新及科技局局长(局长)表示,政府在本年二月时已决定把生产口罩的合约直接批予晶苑国际集团,为何政府在本会财务委员会相关会议上回应议员提问时,未有透露相关详情;
 
(五)研发及生产口罩至今的开支金额,以及预算开支总额为何;
 
(六)鉴于政府为口罩设立的网站显示,口罩的设计在二○一八年荣膺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而研发中心的网站显示,获奬的技术「在口罩中加入弱磁场……转变自然带电的颗粒和微生物的运动轨迹,从而增加被口罩阻隔过滤的机率」,政府派发的口罩是否采用该项技术;
 
(七)鉴于口罩的网站本来载列一份台湾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发出的检测报告(编号TXB2386/2016/SP),为何网站后来改为载列该公司于二○一八年发出的另一份检测报告(编号TXB1688/2018/SP),以及该两份报告分别如何解释口罩的功能;
 
(八)政府公布的检测数据是否将口罩的六层功能物料及铜滤芯分开进行测试的结果;有否测试口罩由六层物料组成后,对其压力差及物理/磁极过滤功能有何影响;若有,详情为何;鉴于局长指出「『铜芯抗疫口罩+™』是获奖设计的改良版」,口罩在技术上经改良之处的详情为何;
 
(九)鉴于政府声称口罩清洗及使用60次后仍符合ASTM F2100一级防护标准,但在上述网站公开的检测报告有部分内容被遮盖,政府会否公布更多与检测相关的资料,或援引其他检测(例如美国AATCC TM 100检测)的数据,以释公众疑虑;
 
(十)口罩滤芯的供应商名称及滤芯的单位成本为何;市民日后可获政府免费提供还是需自行购买替换滤芯;及
 
(十一)鉴于口罩的登记网页内「资料收集目的」一栏的第四项指出,「出于上文第一项所述的目的,或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律授权或要求披露的情况下,此登记中的个人资料可以向相关的政策局/部门/机构披露」,所涉政策局/部门/机构的名单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向全港市民免费派发「铜芯抗疫口罩+™」,利用本地的研发成果,协助市民抗疫。
 
     经谘询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后,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研发中心于二○一七年获「创新及科技基金」(基金)资助,研发可水洗及重用的口罩。项目于二○一七年三月展开,并在二○一九年一月完成,总项目成本为150万元。项目获基金资助约128万元,其余由业界赞助。除上述研发开支外,政府并无就使用有关技术生产口罩而向研发中心或其代理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研发中心曾于二○一八年一月在中国和美国申请专利,专利发明人为姚磊博士、廖骁博士、王永丽博士及林思宇,有关人士在进行研发项目期间皆为研发中心的雇员。知识产权拥有方为研发中心,相关专利技术为「减少微生物吸入的方法、口罩及其用途和制造方法」。
      
     其后,研发中心改良口罩采用的技术,并于二○二○年三月就「铜芯抗疫口罩+™」技术在美国申请专利,相关专利技术包括「可清洗和可重复使用的抗菌面罩」,专利发明人为研发中心行政总裁葛仪文教授及总监(研发及发展)张俊伟博士。研发中心未曾出售上述任何知识产权。

(二)创新及科技局(创科局)下的创新科技署委托研发中心统筹「铜芯抗疫口罩+™」项目,由其负责采购原材料、并统筹生产、消毒至包装等工序。
     
     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订明,可以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进行直接采购。整个过程符合政府采购规例和程序,并得到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批准。创新科技署亦有征询法律意见,确认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要求。

     至于物色适合的原材料供应商及各项生产安排,则由研发中心负责。根据研发中心提供的资料,原材料供应商为益成无纺布有限公司、Argaman Technologies Limited、溢达集团及Y and K Textiles Limited。
     
     口罩产地包括本港和越南,由晶苑国际负责大部分生产,龙达纺织提供地方设置消毒无尘间,南丰纱厂及联业制衣借出地方摆放车间作样品开发、改良及测试、研究制作流程、培训员工、改善纸样以减少物料用量及作小批量生产,嘉里物流和香港邮政则负责物流和派递。

(三)及(五)根据最新的估算,计及原材料、生产、包装、运输、物流、人工开支及派递等,每个口罩的成本估算约为40元。由于仍有生产、物流及派递等工序尚未完成,我们暂时未有最终的开支数字。

     我们已要求研发中心就整个项目向政府提交报告及经审核帐目,预计可以在今年八月公开。今次项目的一切开支须实报实销,如实际支出少于政府已发放的金额,研发中心会将余额退还政府。

(四)今年一月底起,2019冠状病毒病开始肆虐,当时各地市面上即弃口罩的供应开始非常短缺。为协助市民抗疫,创科局当时开始联络可重用口罩的供应商,以便评估采购可重用口罩的可行性。惟大部分均回覆表示已停产、货量不足、因出口限制而未能出口,或未能提供检测证明等。

     创科局当时审视了研发中心早前研发的可重用口罩,认为其检测证明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创科局遂同时研究能否安排直接生产足够而且符合标准的可重用口罩供全港市民使用。

     二月中旬,研发中心找到部分可重用口罩的原材料,并积极寻找本地生产线。但因其没有现金流购入该等物料,创新科技署遂运用政府内部资源,以直接采购的方式,委托研发中心统筹生产200万个成人口罩,以便研发中心能及时在市场上购入有关物料。

     由于当时原材料供应非常紧绌,加上不少地区实施出口限制,研发中心未能采购到足够的原材料,故此创科局当时仍继续在市场上寻找其他可供应可重用口罩的厂商。同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二月二十一日通过「防疫抗疫基金」拨款的文件中,亦表明当中预留的八亿元,是因为正考虑与可重用口罩相关的应用科技方案,例如生产可重用口罩等。

     由于原材料均需由香港以外地方进口,为避免原材料或会突然遭限制出口,或被其他买家以高价抢购,故此当时未有披露研发中心的原材料供应商。
     
     及至四月,由于研发中心已取得足以生产至少900万个口罩的原材料,并因应在越南的生产线已投入量产,创科局遂确定由研发中心负责统筹生产全部可重用口罩。

(六)及(八)二○一八年获得「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的口罩版本是一个六层结构的系统,包括含微铜抗菌物料、过滤层及支撑层,其中亦应用了弱磁场。及后,研发中心继续研究,认为弱磁场的作用并不持久,只能耐洗20次;而使用高效能过滤层与支撑层则既可提供保护作用,且经多次水洗仍能保持功能。因此,今次「铜芯抗疫口罩+™」采纳了已优化的设计,放弃弱磁场技术,但继续采用六层结构和人体工学设计,再加上改良物料调配,而得出可耐洗60次的成果。「日内瓦国际发明展」的主办单位,亦发信恭贺研发中心将获奖设计商品化,并用以协助全港市民抗疫。

     我们已公布「铜芯抗疫口罩+™」在水洗前、经40次水洗和60次水洗的测试结果,以及含铜抗菌层的抗菌功能测试结果。口罩的压力差列于测试报告中,过滤功能则由颗粒过滤效率及细菌过滤效率反映,这些功能均达ASTM F2100一级标准。经60次水洗后,口罩在颗粒过滤效率及压力差两项参数中有轻微下跌,因此是时候更换滤芯。

(七)政府在「铜芯抗疫口罩+™」网站上载的两份抗病毒测试报告为研发中心于二○一六年及二○一八年,委托实验室为上文(一)提到的基金项目「开发可重复使用且舒适的微生物阻隔口罩」及项目的前期工作而进行。
     
     报告内测试的物料与「铜芯抗疫口罩+™️」滤芯的抗菌层是同一供应商采用同一技术而提供的相近抗菌物料。两份抗病毒测试报告可作为「铜芯抗疫口罩+™️」抗菌层的参考。研发中心表示曾于二月至四月接触多间实验室为「铜芯抗疫口罩+™️」进行抗病毒测试,但这些实验室当时均表示因疫情关系而暂停与病毒的相关测试。
     
     另外,我们亦上载了「铜芯抗疫口罩+™️」所采用的含铜物料的抗菌测试报告,两种物料都已通过测试。

(九)遮盖的内容为原材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商品货号,原意是为了尊重个别供应商的意愿和保障原材料供应,亦不对某商品作特殊推广。其后因应公众关注,研发中心已公开供应商名称。

(十)政府会视乎疫情发展和原材料的供应,考虑向市民派发补充滤芯。日后,如政府在可重用口罩项目下再派发防疫物资,包括滤芯,政府会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十一)在保障个人资料方面,相关部门一直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规定,并有谘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政府不会将市民于索取口罩时输入的资料,用于与派发口罩无关的其他用途。政府亦会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期限,不会超过达致原来目的实际所需。
 
     政府只会在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或在法律授权或要求披露的情况下,才将登记中的个人资料向与派发可重用口罩相关的部门或机构披露,包括负责协调生产及派递并处理投诉的创新科技署、开发登记系统及进行与系统相关程序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接受市民查询的效率促进办公室、负责物流及派递的嘉里物流及香港邮政等。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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