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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药物条例》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于五月二十二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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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日)表示,政府将于本星期五(五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及《2020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
 
  两项修订令分别将甲氧基乙酰芬太尼、FUB-AMB、ADB-FUBINACA、CUMYL-4CN-BINACA及ADB-CHMINACA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以及将APAA、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及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酸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第145章)附表2。
 
  发言人说:「有关修订旨在防止贩运和滥用这些危险药物,这有助巩固香港的抗毒防线。」
 
  发言人续说:「甲氧基乙酰芬太尼是芬太尼的合成类似物。正如其他鸦片药物一样,服用过量甲氧基乙酰芬太尼可导致呼吸停顿,甚至死亡。FUB-AMB、ADB-FUBINACA及CUMYL-4CN-BINACA均属烈性合成大麻素,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并可出现严重反应,包括死亡。按目前研究,ADB-CHMINACA是烈性最高的其中一种合成大麻素,其药效及烈性远高于四氢大麻酚。服用ADB-CHMINACA后的征状包括心跳过速、反应迟钝、不安、行为具攻击性、癫痫、剧吐、口齿不清、神志不清及猝死。」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使上述五种物质如其他危险药物一般,受到《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贩运及非法制造有关物质,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和服用这些物质,亦属刑事罪行。」
 
  「APAA是1-苯基-2-丙酮的直接前体化学品,1-苯基-2-丙酮用于非法制造安非他明及甲基安非他明。安非他明及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毒」)均属于《危险药物条例》管制的危险药物。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及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酸均是3,4-亚甲二氧-苯基-2-丙酮的前体,3,4-亚甲二氧-苯基-2-丙酮用于非法制造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忘我」,属于《危险药物条例》管制的危险药物)及相关物质。1-苯基-2-丙酮及3,4-亚甲二氧-苯基-2-丙酮均为受管制的前体化学品,已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附表2。鉴于APAA、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及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酸所制成的危险药物对滥用者健康可能造成的伤害,我们建议将这三种物质纳入法例规管。」
 
  「《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将APAA、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及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酸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的管制。管有、制造、运送或分销这些物质以非法生产危险药物,或并非根据及按照香港海关发出的牌照进口或出口这些物质,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十五年。」
 
  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就修订建议征询禁毒常务委员会,该委员会支持修订建议。政府亦已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以及相关业界和持份者,并无收到反对意见。

  两项修订令将于本年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并预计在七月二十四日生效。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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