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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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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二○年五月第九十五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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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审议了两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广播机构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的规定:

(a)有关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在香港电台(港台)港台电视31及港台电视31A台,以及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头条新闻》的投诉,通讯局认为有关真实资料的准确性、污蔑和侮辱警方,以及在个人意见节目中表达多方面意见所提出的投诉成立,并决定向港台发出警告,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b)有关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香港开电视播放的电视节目《欧联最精彩》的投诉,通讯局裁定投诉成立,并向奇妙电视发出劝谕,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200519.pdf

  由于通讯局就上述个案(a)收到非常大量的投诉,故此不会向投诉人作个别回覆。投诉人请参阅以上网站中有关通讯局就此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详情。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7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