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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在内地提供建造业相关专业服务企业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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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今日(五月十八日)表示,政府已按《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推出豁免在内地提供建造业相关的专业服务(注)的企业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相关部门包括建筑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机电工程署、规划署和地政总署已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现时,所有入境内地的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当局的十四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有关安排的详情稍后公布。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于今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修订《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经修订的《规例》)。经修订的《规例》的有效期延长至今年六月七日。根据新加入的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业务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目的属必要,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由今年五月十三日起豁免以下「在内地提供专业服务的建造业人员」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a)持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内地提供建造业相关的专业服务的企业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
(b)上述(a)段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获豁免人士只可就获批准的建造业相关的专业服务前往及逗留于其提供建造业相关的专业服务的城市/地区,其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回港后十四天内,获豁免人士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豁免安排的详情和申请表格分别载于附件一及二。申请表格可于发展局网页(www.devb.gov.hk/tc/public_forms/index.html)下载。
  
  合资格的企业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透过电邮向下列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处理部门
 
专业服务
 
电邮
 
查询
 
建筑署
 
建筑、园林建筑、结构工程或工料测量服务
 
wongcfw@archsd.gov.hk 2867 3577
土木工程拓展署   
 
土木或土力工程服务
 
quarantine_exemption@cedd.gov.hk 2762 5460
机电工程署
 
电机、机械、屋宇装备或电子工程服务
 
exempt@emsd.gov.hk 2333 3762
规划署
 
城市规划服务
 
enquire@pland.gov.hk 2231 5000
地政总署
 
测量服务 (除工料测量服务外)
 
599Cexemption@landsd.gov.hk 2231 3187
 
  部门在处理申请时会按需要谘询相关商会或专业学会,以及相关政策局和部门。部门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上列相关部门查询。
 
注:与建造业相关的专业服务涵盖建筑、工程、园林建筑、测量和城市规划服务。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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